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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行政处罚信息汇总表(2024年2月)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03-07 分享:

序号

企业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机关

处理结果

时间

1

广东博奥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指令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22500)整罚款

2024/2/2

2

广东宝鸿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指令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叁万陆仟元(¥36000)整罚款

2024/2/2

3

中山市板芙镇谭恩食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4/2/6

4

中山市板芙镇时珍大药房

销售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财物

对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伍拾肆元(¥54),没收违法所得财物(复方罗布麻片4盒、厄贝沙坦片1盒、抗宫炎片1盒)

2024/2/6

5

中山市石博宇宙城有限公司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财物,罚款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已经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叁万玖仟玖佰叁拾元(¥39930)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元(¥1500)整,没收违法所得财物(麦片310包)

2024/2/6

6

中山市君杰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通过虚假折价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警告

对经营者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警告

2024/2/26

7

广东新海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罚款

对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整罚款

2024/2/26

8

中山市板芙镇群亿电商产业店

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罚款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拾伍元(¥15)整罚款

2024/2/26

9

中山市领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叁仟玖佰叁拾玖元(¥3939)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肆元(¥114)

202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