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0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镇符合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6日止,若对公示的代缴对象有异议,请及时实名书面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芙分局提交。反映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不予受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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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3月板芙镇需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