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对医疗机构曾坤中西医结合诊所《诊所备案凭证》依法予以撤销,现将诊所备案内容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诊所备案编号登记号 | 诊疗科目 | 注销原因 |
曾坤中西医结合诊所 | 中山市板芙镇金钟村蚝门围巷1号第二幢首层第6卡 | 曾坤 | PDY24286044200099D2232 | 中西医结合 | 医疗机构自主申请注销 |
以上《诊所备案凭证》经我局撤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示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至5月31日)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板芙分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