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处罚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机关 | 处理结果 | 时间 |
1 | 中山市板芙镇晨天门窗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2024/6/6 |
2 | 中山市板芙镇多乐客百货商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2024/6/6 |
3 | 中山市板芙镇德壹修手机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2024/6/6 |
4 | 中山市板芙镇粤丰食品厂 | 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或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贰拾元捌角(¥720.8) | 2024/6/6 |
5 | 中山市板芙镇大脚丹佛母婴用品店 | 经营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财物 | 对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化妆品生产企业不符合规定的卫生要求超过两项以上;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没收违法所得财物(小龙人婴幼儿洗发沐浴露(椰果)、小龙人婴幼儿洗发沐浴露(芦荟)共13瓶,新露奇清盈悦爽焕活清爽凝萃沐浴露1瓶) | 2024/6/11 |
6 | 中山市板芙镇青莲百货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财物 | 对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化妆品生产企业不符合规定的卫生要求超过两项以上;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玖佰玖拾捌元整(¥998),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整(¥2),没收非法财物(花生芝麻酥11包、瓜仁酥15包、瓜子酥2包、万用香炸粉3包) | 2024/6/11 |
7 | 中山市板芙镇飞途汽车美容中心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2024/6/14 |
8 | 中山市板芙镇彩叶美食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2024/6/14 |
9 | 中山市板芙镇文康副食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2024/6/14 |
10 | 中山市板芙镇芊芊汽车咨询服务部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 2024/6/17 |
11 | 中山市板芙镇贯满蛋类店 | 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2024/6/17 |
12 | 中山市成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罚款 | 对以下行为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 2024/6/21 |
13 | 中山市岐江石油气有限公司板芙芙蓉燃气便民服务部 | 未按规定提供免费燃气入户安全检查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警告 |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要求免费开展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或者入户安全检查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警告 | 2024/6/24 |
14 | 刘国杰 | 违反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罚款 | 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存在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 | 2024/6/25 |
15 | 福建省禹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罚款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指令的行为的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壹万(¥10000) | 2024/6/25 |
16 | 广东和福建设有限公司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罚款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指令的行为的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陆仟(¥6000) | 2024/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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