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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罚没财物处置审核意见表(公开拍卖、变卖)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07-23 分享:

编号

物品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追缴决定文书/法院裁定、判决文书

规格型号

新旧程度

计算单位

数量

估值(元)

处理意见

备注

文书号 

日期 

单价

总值

处理方式

处置费用

1

喇叭
扬声器

粤中板〔2023〕147号

2023.3.16

/

全新

6

100

600

变卖

/


2

纸盒

粤中板〔2023〕147号

2023.3.16

/

全新

27

0.2

5.4

变卖

/



本页小计:

/

/

/

/

/

33

100.2

6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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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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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100.2

6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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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三无物品”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栏注明“三无物品”;

2、“处理方式”栏应注明公开拍卖、变卖,如需特别说明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如“拆解权拍卖”。对于不宜于公开拍卖而需采取变卖方式的,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3、处置费用包含:仓储费用、评估费用、拍卖、变卖、鉴定等处置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

4、经三次公开拍卖流拍转变方式的,应报财政部门审批,并在本表备注中予以注明,并以此表此前审批的意见作为附件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