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正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中山市板芙镇深湾村宏景二路2号内违法建设,经本机关调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孙正群在2024年09月25日前自行拆除在中山市板芙镇深湾村宏景二路2号内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而孙正群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孙正群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地址的违法建筑物。如孙正群在法定期限内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24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