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处罚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机关 | 处理结果 | 时间 |
1 | 广东宏泰建设有限公司 |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警告,罚款 | 对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行为的处罚 | 板芙镇 | 1、广东宏泰建设有限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15000) | 2024/10/14 |
2 | 中山市板芙镇大都市药店 | 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 | 对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警告 | 2024/10/15 |
3 | 广东城筑建设有限公司 |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 | 对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柒仟圆整(¥7000) | 2024/10/15 |
4 | 中山市信迪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 |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 | 罚款 | 对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 | 2024/10/18 |
5 | 中山市硕晖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 | 2024/10/22 |
6 | 中山市板芙镇好帮手电子称商行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 | 2024/10/22 |
7 | 中山市板芙镇觉樑食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 | 2024/10/22 |
8 | 中山市图咯图咯科技有限公司 | 发布虚假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 | 罚款 | 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虚假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壹仟零捌拾圆整(¥1080) | 2024/10/22 |
9 | 中山市板芙镇华发园林苗圃场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 | 2024/10/23 |
10 | 中山市板芙镇凌诺美食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 | 2024/10/23 |
11 | 中山市板芙镇兰秀风味小吃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 | 2024/10/23 |
12 | 南昌市神州公共安全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 | 2024/10/23 |
13 | 中山市板芙镇辉记建材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 | 2024/10/23 |
14 | 中山市恩中堂药业有限公司 | 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涉嫌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 | 对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警告 | 2024/10/24 |
15 | 中山市国昌药品有限公司 | 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涉嫌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 | 对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警告 | 2024/10/28 |
16 | 中山市板芙镇晨银服装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 | 2024/10/28 |
17 | 中山市板芙镇正航通讯器材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 | 2024/10/28 |
18 | 中山市博冠装饰材料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 | 2024/10/28 |
19 | 中山市板芙镇瓜头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 | 2024/10/28 |
20 | 中山市御碧天泉水箱有限公司 | 中山市御碧天泉水箱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 |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 其它处罚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自行拆除在中山市板芙镇深湾村里溪大道18号内建设的2间一层的简易房及1间一层的铁棚房,建筑面积合计179.7平方米 | 2024/10/29 |
21 | 中山市板芙镇去湘楼美食店 | 使用童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 罚款 | 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 | 板芙镇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 2024/10/30 |
22 | 中山市万福大药房 | 涉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警告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 警告 | 2024/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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