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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行政处罚信息汇总表(2024年11月)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4-12-06 分享:

序号

企业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机关

处理结果

时间

1

中山市板芙镇粤和装饰材料批发行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2024/11/6

2

中山市板芙镇祥文伊美食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2024/11/6

3

中山市板芙镇创意电动车行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财物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没收非法财物(雅迪牌电动自行车1辆)

2024/11/6

4

中山市中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桥东药房

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警告

对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警告

2024/11/7

5

中山市乐芙兰家具有限公司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罚款

对以下行为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2024/11/8

6

中山市板芙镇唯美网吧

未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

警告

对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警告

2024/11/14

7

中山市板芙镇穆香面馆

涉嫌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及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伍元整(¥45),合计罚没人民币壹仟零肆拾伍元整(¥1045)

2024/11/14

8

中山市板芙镇友创自动化设备经营部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2024/11/19

9

中山市板芙镇鑫煌装饰工程部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2024/11/19

10

中山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警告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警告

2024/11/19

11

中山市板芙镇存艺装饰工程部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2024/11/19

12

中山市板芙镇皓星餐饮店

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对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食品生产者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捌元玖角(¥18.9),合计罚没人民币壹仟零壹拾捌元玖角(¥1018.9)

2024/11/21

13

中山市板芙镇易健百货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2024/11/22

14

中山市板芙镇宝地磨具加工厂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罚款

对以下行为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2024/11/25

15

中山市达浪百货商行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

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2024/11/27

16

中山医联体医院科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24/11/28

17

中山市板芙镇和达土石方工程部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2024/11/29

18

中山市悦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罚款

对以下行为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202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