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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板芙镇中心区BF-13 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10 分享:

板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板芙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BF-13街区规划〉成果的请示》(板府〔2018〕26 号)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板芙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BF-13 街区规划》修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要求,因此,原则同意《板芙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BF-13 街区规划》,命名调整为《中山市板芙镇中心区 BF-13 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简称《BF-13 街区控规》)。
       二、涉及《BF-13 街区控规》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BF-13 街区控规》为板芙镇中心区 BF-13 街区所在区域规划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BF-13 街区控规》的要求,相关地块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省及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四、你镇要严格落实《BF-13 街区控规》相关内容,对《BF-13 街区控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BF-13 街区控规》严格实施。市城乡规划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五、你镇应在《BF- 13 街区 控规》在获批之日起 30 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