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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岐江河流域-板芙镇白坦涌、金钟涌)征地拆迁补偿方案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5-04 分享:

  因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岐江河流域-板芙镇白坦涌、金钟涌)建设需要,对纳入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实施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府〔2013〕141号)《中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中府办〔2018〕40号)《中山市公益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中府函〔2021〕20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下称《实施意见》)的规定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岐江河流域-板芙镇白坦涌、金钟涌)拟征收范围以项目下发的用地红线图为准(见附件:白坦涌、金钟涌围墙征拆补偿红线图)。

  二、征收补偿对象

  (一)凡被纳入本次拟征收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权人为征收补偿对象(简称“被征收人”)。

  (二)上述被征收人须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以及有关权属的历史资料等作为补偿依据。若同一处房地产同时核发一本以上的共有权属证书的仍作一户计算。

  (三)若土地和房屋被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纳入拟征收范围但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土地和房屋,由我镇成立的历史土地和房屋联审会议小组根据有关权属历史资料(如房地产买卖协议、收付款证明、村民会议表决、公证文书、职能部门原始审批资料等),在实施征收补偿前对被征收人就土地和房屋的相关权益进行认定。若土地和房屋在实施征收补偿前未被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在拟征收范围公示无异议后参照本方案实施补偿。

  三、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1、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均采取货币方式实施补偿。

  2、项目用地红线占用范围位于已办理规划报建或在建、已建工程建筑红线以外的土地,不作补偿。

  (二)其他补偿

  1、其他地上附着物、装饰装修费按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2、《实施意见》以及上述未提及补偿项目,以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四、其他补偿

  目前土地现状为空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实施意见》并结合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板芙镇人民政府组织协商补偿

  (二)征收双方未能协商达成协议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

  (三)本《方案》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参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备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附件白坦涌、金钟涌围墙征拆补偿红线图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