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发展综合竞争力,规范扶持资金使用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 、《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中山高质量崛起的实施意见》(中山发〔2020〕12号)、《关于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府〔2019〕100 号)、《中山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中府办〔2020〕21号)、《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府办〔2018〕26号)、《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府办〔2018〕28号)、《中山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府办〔2018〕29号)、《中山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快商贸新业态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中府办函〔2019〕139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发改〔2018〕393号)、《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中商务电字〔2021〕1号)、《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市监〔2019〕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我局起草了《板芙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
意见反馈方式:
1、电话:0760-86512211;
2、电邮:bfzjxj@126.com;
3、通信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板芙经贸大楼3楼。
附件:
1、《板芙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板芙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板芙镇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