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决策公开

关于印发《中山市板芙镇公租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6-04 分享: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中山市板芙镇公租房分配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与镇住建局反映。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中山市板芙镇公租房分配方案

  为更好地解决我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保障民生,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家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16〕 23号)及《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中建〔2016〕26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房源情况
  目前提供的公租房房源为我镇利华星座名苑小区一期8套公租房,每套公租房建筑面积约60㎡。其中1-401、5-401、6-402、9-402四套公租房提供给本市户籍申请人分配;9-401、8-401、2-402、1-402四套公租房提供给流动人员分配,若流动人员需求不足4户,则剩余套数分配给本市户籍申请人。
  二、分配对象
  公租房分配对象为已取得我市住房保障资格并申请我镇公租房的申请人(包括流动人员)。
  三、分配程序
  公租房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一)发布公示:由住建部门在“中山市板芙镇政府网”住房保障栏目向社会公示拟分配对象信息资料,公示期20个工作天。
  (二)分配方式:公租房分配按《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中建〔2016〕26号)的轮候规则得分高低进行分配,得分靠前的先分配。
  (三)公示结果: 由住建部门于“中山市板芙镇政府网”公布分配结果,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住户可办理租赁手续安排入住。公示有异议的,住建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对异议进行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将取消其资格;经核实异议不成立,准予办理租赁手续。
  (四)办理手续:获得安置资格的家庭在5个工作日内到住建局签收《抽签房源确认书》,并在规定日期内前往板芙镇企业发展公司办理租赁手续,届时将需缴纳承租保证金、月租金等款项。
  根据中建通〔2017〕148号、中价〔2012〕65号文确定属政府所有的公租房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和市场租金水平计租的规定,镇住建局利华星座公租房租金标准将按《2017年中山市房屋租金参考价》所定租金的八成计算,即一期8套楼梯房租金为12×0.8=9.6元/平方米。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