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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板芙分局 发布日期:2022-02-08 分享: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存续的市场主体必须履行年报义务,请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或粤商通APP进行年报信息报送,逾期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被依法限制或者禁入。同时,还将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板芙分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