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府〔2022〕114号),《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中府〔1998〕32号)于2022年11月8日起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关于修改我镇殡葬改革管理补助办法的通知》(板府办〔1999〕1号)。
特此通知。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