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
现将《板芙镇国家卫生镇复审迎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镇爱卫办反映。
中山市板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3月4日
板芙镇国家卫生镇复审迎检工作方案
2013年板芙镇成功创建为国家卫生镇,根据《国家卫生城镇管理办法》文件要求,2023年我镇将接受国家卫生镇第三次复审。此次复审,是对我镇近十年巩固和提高创卫成果的全面考核。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发展国家卫生镇成果,提升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优美的生活和投资环境,以最佳状态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镇国家卫生镇复审,特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作出重要指示精神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要求,全面提升全镇环境卫生质量,完善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共监督的创文巩卫新格局,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国家卫生镇,助力板芙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对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指标要求(详见附件1),全面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镇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镇复审。
二、工作内容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
把创建巩固工作纳入全镇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绩效考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发展。健全爱卫会组织架构,发挥其在巩固国家卫生镇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加大经费投入,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开展各类评先评优、爱国卫生月、周二大扫除等爱国卫生运动,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巩固工作。建立群众投诉与建议的机制和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力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以上。[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爱卫办、公共服务办、各村(社区)]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1. 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在各村(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开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健康教育宣传品,向群众传播健康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卫健分局、教体中心、各村(社区)]
2. 加强健康软硬件设施建设和维护。完善健康场地建设及组织开展各类群众健身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提供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指导,培养群众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提高居民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城建局、卫健分局、教体中心、各村(社区)]
3. 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健全控烟制度和管理措施,张贴禁烟标识,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控烟宣传日活动,检查和督促禁烟场所落实控烟措施。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
(三)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1. 开展环境整治,规范镇容秩序。加强城乡道路、集贸市场、镇村结合部、主要河道等区域环境的社会卫生管理工作。规范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以“爱国卫生月”“周二大扫除”为载体,持续开展治理“脏、乱、差”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辖区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现象,河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建筑立面整洁,户外广告、店牌设置规范。[责任单位:城建局、爱卫办、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各村(社区)]
2. 加强修缮维护,确保镇容美观。做好辖区主要道路设施维护,确保主要道路平坦整洁、排水通畅,道路装灯率达到100%。规范管理公园、广场等休闲活动场所,根据设置要求配套完善基本设施和环卫设施,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清洁卫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或高于全省水平。[责任单位:城建局、农业局、各村(社区)]
3. 加强绿化建设,保障绿化面积。做好绿化管养,加大镇村道路绿化建设,增加绿化面积,确保我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绿化养护好,基本无枯树、死树现象。(责任单位:城建局)
4. 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保障规范有序经营。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市场建设,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建设符合行业规范,功能分区明确,环卫设施齐全,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管理规范有序,环境清洁整齐。规范合法售卖活禽经营市场,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按要求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和休市制度。水产区域设置有上下水的宰杀台。临时便民市场布局合理,环卫设施配套和管理规范,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严厉打击马路市场及市场周边乱设摊行为。[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各村(社区)]
(四)生态环境工作
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全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为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处置、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水务中心、治水专班、卫监所、板芙医院)
(五)重点场所卫生工作
1. 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美容美发店、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卫监所)
2. 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大于7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责任单位:教体中心、市场监管分局)
3. 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责任单位:卫监所)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
1.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卫监所、供水分公司)
2. 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3. 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4. 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卫监所、供水分公司)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1. 落实防控措施,提高应急水平。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完善疫情信息报告和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完善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预案和医疗救治体系的建设。规范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以上,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不低于9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以上。单独设置发热与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规范。(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2. 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防制队伍的自身建设和业务知识培训。探索科学的防治方法,合理进行物理消杀和药物消杀,提高除“四害”质量。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提高除“四害”工作效果,清除“四害”孳生地,落实对居民小区、食品三小行业、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场所的除“四害”工作。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爱卫办、城建局、市场监管分局、卫监所、各村(社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为深入推进复审迎检工作,保证组织有序、保障得力、督导到位,把巩固国家卫生镇成果和复审迎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和11个督导小组(详见附件1、2),实行领导挂钩村(社区)推进国家卫生镇复审迎检工作,负责每月开展4次督导检查,督促各村(社区)整治检查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各村(社区)在复审迎检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分片包干管理,将镇内主要干道划分为16个网格,由各部门、单位分片(段)包干,(详见附件3)。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主要负责人挂帅,分管责任人具体负责,并明确联络人,建立高效有序的指挥体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复审迎检工作合力,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卫生水平,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齐参与。通过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幕、宣传橱窗等媒体阵地,并辅以系列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活动,宣传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镇创建成果的重要意义、标准要求和目标任务、工作动态,表扬典型,推广经验,曝光问题。普及健康卫生知识,宣传保护环境卫生意识,倡导绿色环保健康生活方式,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复审迎检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群众保护环境卫生的责任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民参与创文巩卫的浓厚氛围。
(三)对照标准,狠抓落实。各部门单位、村(社区)要认真对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摸底子、找问题,补齐短板弱项,全面优化提升镇内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及重点场所监管力度,加大对背街小巷、老旧小区、镇村结合部等薄弱环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传播健康知识、健康理念、健康行为,促进广大群众养成绿色环保健康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持续抓好垃圾清理、污水治理及厕改工作,建立完善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积极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制定针对性治理方案,不断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有效切断病媒生物传播途径,打造优美舒适、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底前)。传达贯彻国家、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召开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动员会,对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7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按时提交申报书等资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月至6月)。细化工作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定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镇爱卫办发挥牵头作用,定期督导工作开展情况,集中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各部门单位及村(社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7月至12月)。镇爱卫办、各部门单位及村(社区)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对考核项目进行检查,督查和督办重点、难点问题,扎实做好查漏补缺、固强补弱工作,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类问题不反弹,持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附件:1. 板芙镇迎接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2. 板芙镇迎接国家卫生镇复审督导小组
3. 板芙镇国家卫生镇复审迎检分片包干表
4.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附件1
板芙镇迎接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倪小平
常务副组长:黄志敏
副组长:陈果夫、李天天、梁丽钧
成员单位:宣传办(教体文旅局)、经科局、农业局、综合执法局、财政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水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监所、公安分局、板芙医院、供水分公司,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国家卫生镇复审的日常工作、复审材料收集整理和有关督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丽钧担任,办公室人员:孙嘉豪(爱卫办)、沙喜伟(宣传办)、欧景乐(网数中心)、陈秀眉(农业局)、范培雄(板芙社区)
附件2
板芙镇迎接国家卫生镇复审督导小组
附件3
板芙镇迎接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4
国家卫生乡镇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市建成区之外的乡镇)的地方。标准中未作说明的均指建成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乡镇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有承担爱卫会工作的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健康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卫生村、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地方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五)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六)辖区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资源库、相关媒体和乡镇卫生院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科普专业资源,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的知识和方法。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积极开展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大力推进健康乡镇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七)社区、村建有健身场地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倡导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八)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三、市容环境卫生
(九)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
(十一)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十三)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十四)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十五)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十六)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十七)社区、村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十八)镇辖村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十九)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四、生态环境
(二十)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无烟囱排黑烟、乱排污水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无黑臭水体。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
(二十一)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二十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二十三)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二十四)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五)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二十六)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二十七)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二十八)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十九)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三十)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三十一)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三十二)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三十三)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三十四)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与当地县城接近或基本相当。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三十五)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
(三十六)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三十七)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加强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三十八)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三十九)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附件4.1 国家卫生乡镇数据评价指标
附件4.1
国家卫生乡镇数据评价指标
注:评价指标和目标值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