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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芙镇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4-28 分享:

解读文件:板芙镇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各厂企:

  现将《板芙镇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镇经科局反映。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板芙镇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我镇企业的人才支持,鼓励企业及个人到板芙投资创业,加快项目建设投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60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发改服务业〔2022〕5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适用条件群体的子女:

  1.企业高管: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技术总监(总工程师)、销售总监、运营总监(厂长、副厂长)、行政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等;

  2.企业高技人员:企业里具有高级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技术骨干及企业里重点领域的技术骨干;

  3.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经企业认定的企业内生产、研发、销售、财务、人力资源、行政等关键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

  4.企业高学历人员:企业里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员工;

  5.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属于镇街负责统筹安排子女入学的人才;

  6.其他对板芙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及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由镇街负责统筹安排子女入学的个人。

  以上六类人员的子女是指本人或其配偶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亲生子女及法定登记手续完备的收养子女,已办理积分入学手续但未达到积分入学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板芙镇上年度经济贡献前10名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每家企业可申请2个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具体数据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

  2.板芙镇两年内新落户且投资总额前5名的项目或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落户时间以在我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投资额以投资协议为准且不低于1亿元),每家企业可申请1个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3.板芙镇上年度已完成的工业投资总额1千万以上且排名前5名的企业(投资额以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的网报投资数为准),每家企业可申请1个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4.板芙镇上年度完成的技改投资额500万以上且排名前5名的企业(投资额以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的网报投资数为准),每家企业可申请1个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5.板芙镇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5%(含15%)的“四上”企业,每家企业可申请1个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房地产企业除外,营业收入以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6.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四上”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退库后重新入库且已享受过本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可申请1个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7.上年度为板芙镇民生事业发展或为扶贫工作捐款赠物累计10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数)以上且全镇排名前5名的企业,每家企业可申请1个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

  8.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属于镇街负责统筹安排子女入学的人才,经镇政府同意,可申请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该类别按市有关政策落实。

  9.经镇党委和政府认定对板芙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可申请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该类别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多于2个学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申请的子女学位是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企业,名额可以叠加。

  二、相关说明

  每年上半年开展相关评选工作,本政策免申即享,由相关部门通知符合的企业或个人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即可。

  三、审批工作机构

  成立板芙镇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工作联合审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经济工作的镇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镇经科局和镇教育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镇委党建办、镇农业局、镇公服办、板芙人社分局、板芙税务分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科局。

  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经科局):原则上每年4月前将符合资格条件第2-6点、第9点的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部门反馈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名单,含对应学位名额,报领导小组审核;草拟申报通知下发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收集入学申报表,会同镇教育部门严把申报表审核关,梳理、汇总拟安排入学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名单报领导小组和镇党委会审核;

  板芙税务分局:原则上每年4月前将符合资格条件第1点的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公服办、镇农业局:原则上每年4月前将符合条件第7点的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委党建办:原则上每年4月前将符合条件第8点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板芙人社分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适用对象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

  镇教育部门:会同职能部门对申报表审核把关;按照镇党委和政府审核结果安排学位。

  四、申请入学办理程序

  1.确定名单和下发申报通知。各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审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名单及对应名额,镇经科局和镇教育部门联合下发申报通知;

  2.企业内部公示。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其高管高技人员或本人子女申请入学板芙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按照申报通知,申请人填写《中山市板芙镇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按照核定名额确定推荐申请人,经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核签名确定后,加具企业公章,并在企业公开栏处向企业全体员工公示5个工作日。

  3.提交申请。企业公示结束后,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原则上每年4月底前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有关申请人的《中山市板芙镇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审议入学名单。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确定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名单,并提交镇党委会审定。

  5.学位安排。镇教育部门按镇党委会审定通过的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名单,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于当年的8月前安排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若不服从镇教育部门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五、其他

  1.申请表格必须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并由企业出具证明文件(承诺函)。若申请材料、公示过程等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后续三年的申请资格。

  2.本办法由板芙镇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工作联合审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重点招商项目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中山市板芙镇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