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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芙镇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板府规字〔2023〕4号、板府〔2023〕3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1-21 分享:

解读文件:板芙镇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现将《板芙镇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镇人社分局反映。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板芙镇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为持续做好主动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根据《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主动为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规则》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作用,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和大局稳定,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

  二、对象范围

  本镇户籍的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65周岁以下,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三、工作职责

  (一)镇公共服务办负责向人社部门提供所有困难群体名单及其它所需资料,做好困难群体动态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困难群体数据信息比对工作,及时与人社部门共享困难群体动态管理信息,每月20日前为开展居保代缴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二)财政部门负责为困难群体代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参保补贴提供经费保障。

  (三)各村(居)协助开展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个人参保信息档案。

  (四)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困难群体的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和信息查询工作;对已参保的困难群体进行身份标识,动态掌握困难群体缴费和待遇保障情况,定期与镇公共服务办和各村(居)开展困难群体参保数据信息对比工作。

  四、代缴工作

  (一)每月比对。人社部门协调安排各相应职能部门为每月新增和退出的代缴对象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特殊身份确认、暂停等手续。

  (二)代缴费用。人社部门对参保数据信息核对后,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0号)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供符合代缴的名单,按年为困难群体进行代缴。

  五、代缴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我镇每年以上年度镇党委会通过的缴费标准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六、监督管理

  (一)财政、人社、公共服务办等部门和各村(居)应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信息共享,共同做好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确保精准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三)相应职能部门定期公开困难群体参保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确保代缴基金安全。

  (四)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为困难群体参保代缴,而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退回,并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镇人社分局、公共服务办、财政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