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用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公益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府函〔2023〕25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0〕1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用地范围及性质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板芙镇)管线用地主要为管道地下通过权用地。管道地下通过权宽度10米(即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具体以项目公告及现场测量为准。
二、地类认定及土地补偿标准
(一)地类认定
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基础认定,用地面积以项目拟占地块实际测量面积计算。
(二)用地补偿标准
根据项目的用地类别,管道地下通过权用地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管道地下通过权用地部分:由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与镇政府签署协议,按“只补不征”形式对土地权属人进行补偿并签订管道地下通过权合同,补偿标准按《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一次性补偿,即6.88万元/亩,不作留用地补偿和社保安置,使用期限为本项目管道报废之日止。项目建设完毕后土地仍由土地权属人使用,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规定。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并结合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三、工作经费及其他费用
工作经费参考《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公益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0〕186号)执行:按照用地土地(含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含奖励费用)补偿总费用的4%计取。
其他费用单独计取,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服务费、征收土地(预)公告登报费用及其他与作出补偿决定相关的公告费用。第三方服务费是指征租土地工作需要的测绘、航拍、评估、公证、法律等服务费。
四、奖励办法
项目途经的相关村经济联合社按时(以市征管中心下达的任务时间为准)完成项目涉及管道地下通过权的相关经济合作社村民户代表表决工作,政府与权属人签订补偿合同,确保工程按时顺利进场施工的,按照管道地下通过权补偿面积对相关村经济联合社予以4万元/亩的奖励。
项目涉及管道地下通过权的相关经济合作社自召开村民户代表表决会议30天内签订补偿合同交付土地,配合项目单位及镇政府完成青苗补偿工作的,按照管道地下通过权补偿面积对相关经济合作社予以1万元/亩的奖励。
五、补偿资金及工作经费的安排
上述的补偿费用、工作经费及奖励款项所需资金由业主单位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负责安排统筹,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我镇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补偿资金必须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管道通过权用地补偿费用、工作经费及奖励款项等费用由项目总承包单位与板芙镇人民政府签署协议,支付到板芙镇人民政府。
六、用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
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和附着物,在未解决争议之前,其土地、拆迁补偿费暂由司法公证提存,待确认权属后兑现补偿,但不能影响征用土地和拆迁工作及工程建设。
七、其他规定
(一)用地预公告或通知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用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珠中江干线项目(中山段)指挥部决定。
(三)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完成项目建设。期间如省、市出台新的征地补偿及青苗补偿文件,则按新出台的文件执行。
八、有效期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珠中江干线项目完成。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25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