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2022年10月21日,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督员对中山市金彩树脂材料经营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存裕田树脂(甲类)、高沸点芳烃溶剂/三甲苯(乙类)、乙二醇单丁醚(乙类)、环已酮(乙类)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75%的要求。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2.2条、第6.2条之规定,依法判定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为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肃清重大火灾隐患,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维护我镇平安稳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镇政府决定对中山市金彩树脂材料经营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请有关部门、村(居)按照《广东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要求,督促中山市金彩树脂材料经营部落实整改措施,于2022年11月21日前整改完毕,确保消防安全。
附件:1. 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录
2. 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基本情况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