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20〕48号)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局2023年1月对梁明生实施医疗救助的其他医疗救助,现将获得医疗救助人员名单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7月11日。
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苏少燕
联系电话:86506601
附件:2023年1月板芙镇获得医疗救助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名单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板芙分局
2023年1月11日
2023年1月板芙镇获得医疗救助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