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板芙镇金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中山市板芙镇金钟村工业大道5号违法建设,经本机关调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中山市板芙镇金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在2023年02月21日前自行拆除在中山市板芙镇金钟村工业大道5号的违法建筑物,中山市板芙镇金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中山市板芙镇金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地址的违法建筑物。如中山市板芙镇金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在法定期限内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23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