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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3-06 分享:

韩春高(性别: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72930********4095):

  你未按照本机关作出关于你非医师行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板罚字〔2022〕318号)履行缴纳罚款贰万元的义务。现本机关对你作出《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板催字〔2022〕318号),请你自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因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粤中板催字〔2022〕318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板芙中路7号之二,联系电话:0760-86500862),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如你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上述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