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山市财政局板芙分局委托,对中山市板芙镇财政业务代理服务资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竞争性方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ZHZX-23B6139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板芙镇财政业务代理服务资格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服务期限:
3.1招标内容:
业务包组一:选定1家银行机构,代理板芙镇财政性资金支付与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含财政零余额业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业务;
业务包组二:选定1家银行机构,代理板芙镇财政代管资金业务和开展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业务代理资格;
业务包组三:选定1家银行机构,代理板芙镇人民政府征地拆迁补偿款专用账户业务和开展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业务代理资格;
业务包组四:选定1家银行机构,代理板芙镇各村财政专项资金业务和开展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业务代理资格;
3.2服务期限:3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3本项目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外资银行),并在中山市板芙镇内设有分支机构[要求投标人以银行机构中山市总行或中山市分行名义参与投标,提供银行机构中山市总行(或中山市分行)和板芙镇内任意一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审核具备中山市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批复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4.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开标当天),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对于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4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止(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中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齐乐路8号良安大厦14层03单元)报名登记和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1购买投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5.1.1现场购买:投标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银行机构中山市总行(或中山市分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购买;
5.1.2网上购买:投标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购买标书登记表》,填写信息后附银行机构中山市总行(或中山市分行)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发送到广东中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电子邮箱:gdzhmc@qq.com进行购买,咨询电话:0760-88899135。
5.2投标人可通过微信或转账方式支付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收费账户信息如下:
5.2.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区支行
5.2.2账户名称:广东中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2.3银行账号:44327101040022305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至9:30(北京时间)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八、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中山市东区齐乐路8号良安大厦14层03单元广东中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九、开标评标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齐乐路8号良安大厦14层03单元广东中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十一、联系事项
(一)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山市财政局板芙分局
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板芙北路25号镇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杨小姐
电 话:0760-86501518
(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齐乐路8号良安大厦14层03单元
联系人:黄先生、吴小姐
电 话:0760-88898102、88897363
传 真:0760-88898160
邮 箱:gdzhmc@qq.com
中山市财政局板芙分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