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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芙镇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板府规字〔2022〕1号、板府〔2022〕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1-30 分享:

板芙镇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板芙镇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镇城建农局反映。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板芙镇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垦造水田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9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农函〔2020〕33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总则

  (一)编制目的

  对本垦造水田项目持续跟踪管护、提升地力、落实种植,确保垦造水田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加快发展,保障粮食安全。

  (二)原则要求

  1.部门牵头,属地负责。镇城建农局牵头,农业中心、水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配合,共同承担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责任主体责任,协调做好管护相关工作。本项目土地承包权人是具体实施主体。

  2.压实责任,专项管护。制定管护工作方案,明确管护职责、措施、标准等要求。土地承包权人要严格履行管护职责,开展基础设施日常管护、种植管护和地力培肥管护,确保管护工作实现既定效果。

  3.规模经营,确保实效。引入现代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长期承包(一次承包经营期限不少于6年)、规模化种植,充分发挥垦造水田连片性高和承包经营者专业技术强的优势,确保项目符合现代农业需要并持续稳定利用。确实无法引入新型经营主体的,由城建农局负责组织开展规模经营,避免项目撂荒、地力下降等问题。

  二、垦造水田项目移交

  (一)基础设施移交。项目经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实地验收并出具垦造水田项目验收意见函后,项目建设单位于10个工作日内与我镇项目土地承包权人办理项目基础设施移交手续,签订项目三方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并从管护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项目工程质量保证期和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地力培肥补贴发放的起止时间。

  (二)种植、地力管护移交。管护协议生效后,城建农局要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管护交接,并按照管护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管项目种植和地力培肥。在项目落实前3年(后3年鼓励)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以及完成地力培肥等管护工作后,及时申请管护工作验收,申请及发放项目补偿补贴等。

  三、管护内容

  垦造水田项目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后期管护期限不少于6年。

  (一)基础设施管护

  项目区内的引水或抽水工程设施、农田灌排沟渠、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设施、农田输配电工程设施等项目基础设施,按“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由土地承包权人负责日常管护,保持设施正常使用功能。对于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严重破坏,由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在城建农局的统一协调下开展维护,所需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二)种植管护

  管护责任人为土地承包权人,在我镇农业中心技术指导下进行种植管护。项目管护期限内,在保证前3年(后3年鼓励)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者水生农作物的基础上,年度内可轮作甘薯、马铃薯、蔬菜、油菜、豆科植物、花生、绿肥、紫云英等农作物,也可以临时性地种植对耕作层没有破坏作用的农作物,通过轮种进一步提高项目地力。严禁项目区内种植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

  (三)地力培肥管护

  管护责任人为土地承包权人,在镇农业中心技术指导下进行地力培肥管护。每年度结束且地力培肥计划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由镇财政向管护责任人发放地力培肥补贴。

  (四)地力培肥技术模式

  项目区水源比较充足的田块可采取增施商品有机肥、秸秆还田、增施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等综合技术模式;水源不足的田块应以增施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为主;部分偏砂或偏粘的田块则要采取掺泥入砂或掺砂入泥办法,调整砂、壤比例。具体技术模式如下:

  1.增施有机肥。使用商品有机肥作基肥,在犁田时施入土壤。

  2.秸秆还田腐熟。在秸秆还田方式上,实行稻秆机械翻压还田为主,以留高禾头还田为辅,种植蔬菜、薯类等作物的田块可以通过稻秆覆盖作物还田。

  (1)机械切碎稻秆+腐熟剂还田模式。主要做法是选用切碎稻秆功能较强的收割机收割早稻,将切碎的稻秆均匀平铺田面,然后撒施秸秆腐熟剂,灌水7-10cm,沤田10天左右,再用旋耕耙办田插(抛)秧。

  (2)稻秆留高禾头+腐熟剂还田模式。工序为:留高禾头约30cm~40cm→灌水至水深10cm以上→加腐熟剂→约20天后,用拖拉机翻压。

  (3)稻秆平铺腐熟直接还田模式。早稻收割后,将稻秆均匀铺于稻田,亩施用碳铵15公斤、秸秆腐熟剂2公斤均匀淋洒于稻秆上,用机械磙压稻秆,使稻秆不至浮起来。蓄水7-10cm,田水浸透稻秆,浸沤14天左右耕耙。

  四、管护经费及来源

  管护经费包括: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以下简称收益降低补偿)、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以下简称激励补贴)、地力培肥补贴、工作经费四种类型。所需经费来源包括:项目垦造成本(即项目投资预算资金)、市级水田指标分成收益、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灾毁复垦和救灾复产资金(专项用于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基础设施严重破坏)、部门预算以及完成上级任务之后的涉农资金统筹等。

  (一)收益降低补偿、激励补贴。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4号),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3年内的收益降低补偿、激励补贴列入项目成本,由镇财政从收到的项目投资预算资金中分年度发放。

  收益降低补偿的补偿标准由镇农业中心参照项目立项当年或项目周边同期同类地块的租地价格确定。土地承包权人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后,由镇财政分年度发放给土地承包权人。

  激励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500元,由镇财政分年度直接补贴给土地承包权人。

  (二)地力培肥补贴。实施主体为镇农业中心,补贴对象为土地承包权人。地力培肥补贴主要用于项目涉及地块地力的持续提升。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连续6年的地力培肥补贴按一定标准安排,由镇财政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地力培肥补贴须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每年度对项目管护工作组织验收合格后,由镇财政予以发放。具体项目的补贴标准、发放方式等由镇农业中心按规定报镇政府同意后确定。项目竣工后第7年及以后年度是否需继续进行补贴,由市政府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对耕地质量的评估情况另行确定。如需继续进行补贴,由市财政提供资金保障。

  (三)管护工作经费。实施主体为镇农业中心,补贴对象为土地承包权人。管护工作经费安排不少于6年,用于对本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组织培训、指导、监督、检查、参与验收、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定位拍摄和定期上传报备能够反映实际管护工作、管护质量、管护进度等方面的照片等。

  五、组织保障和监督

  (一)责任分工

  镇城建农局、农业中心:负责制定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及项目具体后期管护工作,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管护责任人进行规模经营后期管护,参与项目管护验收,并做好有关管护资料的上传。

  镇财政分局:负责安排后期管护资金的保障工作。

  镇水务中心:参与项目管护验收工作,根据相关工程验收标准提出意见,并对后期管护提供水利方面的工作保障。

  项目地块管护责任人:要严格履行管护责任,在镇农业中心技术指导下,按规定内容、要求完成后期管护事项。

  (二)管护档案管理

  镇城建农局负责釆集后期管护有关影像或照片,并由镇农业中心协同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上传至垦造水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后期管护资料档案包括:

  镇城建农局对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严重破坏的基础设施开展管护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设施管护申请、批复或通知、施工过程文件资料、管护前中后期影像或照片等。

  管护责任人开展工程设施日常管护、地力培肥和种植管护的前中后期影像或照片,购买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发票和发货单等相关票据。管护影像或相片要求一式两份,一份由管护责任人保存留档,一份提交镇城建农局上传备案。

  (三)年度后期管护工作验收。

  镇城建农局配合市农业农村局每年底对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水稻或水生植物种植情况、其他农作物种植情况、地力增肥情况、基础设施维护情况、管护档案管理情况等。验收合格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土地承包权人出具验收确认函,镇财政据此发放补偿补贴,并报市政府备案。验收不合格的,根据管护协议约定,视未落实管护责任严重程度,责成整改重新验收,采取支付违约金、列入失信名单等方式给予处罚,报市政府备案。

  本管护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