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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板芙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中山市板芙镇委员会、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11-14 分享:

公安分局党委,各党(总)支部,各部门单位:

  现将《板芙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板芙镇委员会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181114

   

  板芙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全省、全市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板芙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走出一条具有板芙特色的乡村振兴道路,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为板芙新一轮大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创造人民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2.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把乡村振兴战略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四个优先”,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实绩考核制度,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坚持农民主体、增进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树立城乡一体、多规合一理念,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注重规划先行,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人口布局、公共服务、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等,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协调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统筹实施城乡配套改革,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绿色发展、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有机统一,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3. 目标任务。根据中央和省、市确定的“时间表”,从板芙实际出发,按照“三年取得重大进展、五年见到显著成效、十年实现根本改变”的要求和“业兴、村美、人和、民富”的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2035年实现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农民生活达到更高水平全面小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初步形成,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乡风文明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4万元。

  ——到2027年,乡村振兴取得战略性成果,农村面貌根本改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全部行政村建成美丽宜居乡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二、推动农业向更高质量发展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大力发展特色优质高效绿色现代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乡村产业富民兴村带动作用,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4. 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做强优质水产养殖产业,调整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发展特色高效现代渔业,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建设西江优质水产养殖带。做强精品花木,推进产业发展研究、新品种培育与引进、新品种繁育,建设古神公路花卉苗木带。

  5.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耕地保护,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措施,严守耕地红线。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建设任务。制定农村水利治理规划,大力推进灌区、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提升耕地质量。

  6.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依托特色优势产业,按照科学规划、创新机制、整合资源、标准建设原则,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打造农业发展新载体。建立健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扶持力度,加快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吸引社会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园区建设,吸引工商、民间、外商资本向园区聚集。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入园投资建设,引导农户以土地等生产要素入股形式参与园区建设,培育发展科技示范村、新品种推广产业园、测土配方示范片、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推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农业装备设施向园区集聚应用,增强园区的生产要素集聚效应、科技示范带动效应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造农业科技示范园、特色产业示范园、农民增收示范园。

  7. 实施农业经营主体增量提质行动。加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政策扶持,着力构建以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经营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创建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示范性农民合作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带动农民增收能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创造条件上市,增强融资发展和辐射带动能力,鼓励企业间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联营合作。推动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联合机制,培育一批组织联系紧密、产业深度融合、带动作用突出的联合体。

  8. 实施质量兴农品牌强农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依法严惩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规、犯罪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在97%以上。建立生产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田头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农业品牌扶持奖励、宣传推介和规范监管,提升农业品牌公信力、竞争力。

  9. 实施科技兴农行动。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农业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实施一批农业科研攻关项目,提升农业企业研发水平。以花卉苗木、蔬菜、水果及水产为依托,推进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科技示范片建设,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推进公益性服务与社会化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主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服务体系,到2027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76%以上。

  10.实施绿色兴农行动。大力推进农业绿色低碳生产,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打造控释肥示范区、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和示范镇。规范农药使用,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集成推广农药减量增效综合技术模式,加快推广节水品种技术、绿色防控技术,集成应用节肥节药新技术新模式。抓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开展生态养殖。到2020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绿肥综合利用技术面积累、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达到市要求,建立土壤肥力监测点1个,完善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农田监测网络。

  11. 促进三产融合发展。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板芙小镇”建设有机结合,通过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促进三产融合发展。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提升产品附加值。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统筹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车房车营地、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提高产业融合效益。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扶持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聚集村,着力改善休闲农业景点及周边的基础服务设施。

  三、推进乡村绿色发展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要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按照生态振兴的要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入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部署实施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加快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宜居乡村。

  12. 系统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全面构建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的政策支撑。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消除村庄黑臭水体。实施农业环境监测,以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为重点,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大力推进湿地生态建设,加快建设水网绿色生态廊道。开展新一轮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森林小镇建设规划,巩固提升森林小镇建设成果。

  13. 全面开展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垃圾革命”“污水革命”“厕所革命”,消除脏乱差现象。深化南粤水更美专项行动,推进河涌、河塘清淤整治。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保护保留乡村风貌。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农村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和污水处理专业化管护和市场化运作,健全完善村庄长效管护机制。到2020年,所有行政村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率达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100%,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14. 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创建工程。学习借鉴浙江经验,以板芙村禾尾自然村、白溪村、里溪村为示范村,持续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创建。按照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和特色精品村三个梯度层次,全面建设“业兴、村美、人和、民富”的美丽乡村。到2027年,所有行政村全部达到美丽宜居村以上标准。

  15. 培育发展特色小镇。以科学规划为引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传统民俗等资源禀赋,推进板芙小镇和“一村一品”建设,提升宜业宜商宜居宜游环境,增强小城镇服务能力和吸纳农村人口转移就业定居能力。到2020年,板芙特色小镇达到3A景区标准。

  四、繁荣兴盛农村文化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农村文明新风尚,凝聚乡村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16. 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制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弘扬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择乡土文化资源丰富、文明创建成效显著的村(社区)建设修身学堂或村史馆,打造农村文化地标和农民精神家园。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宣传推选,大力挖掘和宣传农村道德典型。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开展破除陈规陋习专项治理,对农村天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恶俗现象,制定“负面清单”,进行重点整治,弘扬新风正气。到2020年文明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

  17. 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制定公布乡村可开发文物建筑资源目录和旅游开发资源目录,落实“四有”“五纳入”工作,推进文物保护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加强历史文物保护与开发。加强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历史人文资源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引导和支持开展历史文化名村、民间艺术之乡和传统古村落的申报工作。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推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旅游业的结合,打造文化遗产品牌。

  18. 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把文化惠民、文化乐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结合起来,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建好管好用好文化广场、文化中心、文化公园、农家书屋、文体场馆等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为农民群众提供高质量、高品位的活动场所和文化享受。培育农村文化人才、文化活动骨干、民间文化达人,建设农民身边不走的文化队伍。鼓励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办节目、自创形式,传承乡土文化,办好民间“村晚”、民俗文化传统体育活动。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推进市镇村三级文明联创,推进农村“星级文明户”创建。

  五、创新乡村社会治理

  实施乡村善治示范引领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长治久安。

  19.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组织体系。选好、育好、管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优配强“两委”班子,健全农村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适时开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严肃处理“带病入党”“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假党员”等违规违纪问题,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实施党员先锋工程,着力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村(社区)党组织设置专项整治,扩大村(居)民小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基层党组织达标创优和基层党建“四化”工作先进党组织创建活动。

  20. 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以配强配优农村党支部书记为重点,实施“农村党员人才回乡计划”。全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摸底排查,逐村摸排、分析研判,坚决撤换调整政治上不坚定、经济上不廉洁、能力上不胜任、结构上不合理的村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标准,重点从本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等群体中动员培养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跨地域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组织书记。实行“村推镇选市考察”的培养选拔制度,建立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建立农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轮训制度,轮训时间不少于5天。继续抓好村党组织书记学历教育培训。加强农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监督,制定村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办法、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备案管理办法和任期审计办法,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因私出国(境)管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书记激励机制,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积极推动符合一定条件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镇区事业编制、进入公务员队伍和镇区领导班子。

  21.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村民自治形式,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稳妥有序推进政经分开改革,探索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推广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民主商议、一事一议”村民协商自治模式。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宣传,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提升“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到2020年实现“民主法治村”创建全覆盖。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挖掘弘扬优良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教化作用。制定出台村规民约指引,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村内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管护中的重要作用。

  22. 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和惩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实施“雪亮工程”,推动农村主要路口、重点部位和要害地段视频监控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动植物疫情风险评估制度,健全排查预警、积极防范、应急处置机制,打好防范化解乡村社会稳定风险攻坚战。推动综治工作、综合执法、治安防控、市场监管、环境治理向村级延伸。深化“无邪教创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开展“平安村(社区)”创建,实现农村社会秩序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进一步提升村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六、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积极引导各类人才“上山下乡”,向乡村流动聚集,培育壮大乡村本土人才,着力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

  23.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面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培训、认定管理、生产经营、社会保障、退休养老“五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体系。培育各类农业职业经理人、合作社管理人员、家庭农场主、经纪人和创业创新带头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实现50岁以下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支持“领头雁”农村青年创业带头人培育工作。支持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落实上级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以及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

  24. 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制定符合区域特点和产业特色的乡村专业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以知识品德、实用技术、劳动创造、带头示范、生产实绩、社会公认等为主要内容的乡村专业人才评价体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服务乡村类专业和课程,针对性培养充实农村教师、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农技推广员、养老护理员、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等专业人才队伍。拓展乡村专业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招录相关专业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招录人员的10%比例招录镇村基层专业服务人员。事业单位按30%的比例统筹安排当年以考察方式直接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到村委会工作两年。建立健全乡村专业人才培训和职称评定机制。制定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办法,鼓励支持本地工匠依规承建乡村小微工程。支持有意愿的农民群众通过专业培训后开办农家乐或外出就业,锻造中山美食品牌传承发展的中坚力量。参照师范生“上岗退费”政策,对扎根农村就业创业或服务农村时间达到3年的高校毕业生,经核准可退补大学学杂费。

  25. 实施科技人才下乡工程。完善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行“一对一、一对多”科技入户工程。探索建立“研发团队+农技推广体系+经营主体”的农业科技服务新模式。建立“农业科技专家库”,提高服务实效性。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资金、信息入股等形式,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

  26. 实施新乡贤返乡工程。引导教师、医生、农业科研人员、文艺工作者、乡村规划设计建设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作为职称评定、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专业人才等新乡贤,在镇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参与乡村治理、引资引智、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服务乡村,鼓励有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后返乡定居服务乡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最美乡贤评选活动,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

  七、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大力兴办和抓好民生工程,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27.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鼓励和扶持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建立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

  28. 全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制定持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实施意见,构建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水平,打造集生产、供销、信用合作于一体的镇村助农服务中心,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分类指导,注重发挥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家政、物流等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做好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富民增收文章,鼓励扶持农民在休闲产业、乡村旅游、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产业中创业就业,增加工资收入和经营收入。持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鼓励农民用经营权流转、闲置房屋租赁经营、入股经营、宅基地使用权租赁等方式增加财产性收入,加大强农、富农、惠农政策力度,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29. 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完善镇村交通网络,实现交通便利,互联互通。制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实现农村地区光纤宽带网络、4G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展开5G网络规划、建设和应用。加大信息化推广应用,鼓励互联网金融、网络远程教育、网络创业等“互联网+”向农村延伸。制定农村物流现代化建设规划,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末端网络。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城乡电力保障均等化水平。推进农村燃气管网建设,不断提高燃气供给覆盖面。实施乡村减灾防灾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消防、地质灾害应对能力。

  30. 提升农村法律、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一村一顾问”制度,实施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示范创建工作,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继续推动医疗卫生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强化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强化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到2020年,实现所有行政村公建规范化卫生站建设全覆盖并投入使用,建设1个达到标准化建设上限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妇幼、老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大力培育全科医生,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养老金标准和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提升“一站式服务”村内公共服务中心服务水平,让村民办事少跑动甚至零跑动。

  31. 促进乡村均衡发展。激发相对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内生动力,把促进农村均衡发展工作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对2014-2016年促进农村均衡发展工作中重点帮扶的5个相对贫困村开展“回头看”,重点“看资金、看项目、看长效、看档案”,完善扶贫项目效益分配和长效发展机制,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八、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坚持脱贫攻坚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强化责任落实,把提高扶贫质量放在首位,如期保质完成各项脱贫攻坚任务。

  32. 全力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坚决全面如期完成省、市交给的贫困村脱贫攻坚任务。突出抓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扶贫、基本保障性扶贫、教育扶贫、电商扶贫、社会扶贫等工作。扎实推进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确保2020年现行标准下对口帮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稳定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并创建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

  33. 深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支持,按10%的增长比例逐年增加扶贫协作财政投入,进一步推进东西部“1+8”协议的落实。引导企业到西部地区投资创业,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制定劳务协作支持政策,建立劳务输出和转移就业服务站,组织大型劳务招聘会,开展技能培训活动。深化携手奔小康行动,动员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活动”,在产业帮扶、劳务协作、民生事业帮扶、人才支援与交流等方面开展协作合作,推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向共建共赢方向发展。

  34. 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对脱贫攻坚各领域各环节监督,加强督查巡查、扶贫审计,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落实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对挪用和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严格查处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行为。

  九、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供给

  以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机制,激活市场、激活主体、激活要素,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供给。

  35.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编制乡村振兴专项规划或方案。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提高各类规划的前瞻性、协调性和约束力。到2018年年底前实现镇域乡村建设规划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完成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农房风貌管控纳入村庄规划范围,实现所有行政村环境整治、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纳入规划管理全覆盖。统筹城镇与乡村融合发展,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基础,推进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加强乡村振兴规划执行监管,把规划执行纳入工作考核。建立健全镇村基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队伍。鼓励乡村探索代建,提升乡村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水平。

  36.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巩固和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规范土地有序流转,探索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探索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留用地实施办法,建立完善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探索落实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出台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意见,建立农村报建协管员制度,严格实行农村住房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定整治农村历史违法用地和违建分类处理指引,到2022年基本化解农村“两违”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做好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立足现有改革成果,深化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管体制,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行为,推动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和多元化发展,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37. 完善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涉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助农服务综合平台等建设用地安排,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和助农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省的要求实行建设项目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制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确保镇区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前提下,采用分散划块、点状分布的形式供地,有效利用农村零散存量建设用地。支持供销部门盘活存量土地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加大涉农建设用地支撑力度,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可根据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

  支持通过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因地制宜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归并地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发展现代农业。种植大棚和水产养殖大棚,按耕地和养殖水面管理。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宽度小于8米的农村道路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优化乡村旅游用地政策,乡村旅游项目中未改变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及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和栈道用地,按实际地类管理。与乡村旅游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等旅游设施用地,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游客中心、游客休息点、医疗点、固化停车场和宽度超过8米农村道路,以及服务于旅游项目的会议、餐饮、住宿等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均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支持探索完善农用地流转价格基础,可结合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探索制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坚决防止变相改变农用地性质和违法侵占农村土地行为。

  38. 完善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机制。落实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要求,加大投入力度优先保障乡村振兴领域支出,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农业农村相关投入只增不减。按省级部署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用好拆旧复垦以及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加强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精简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举债融资行为。

  39.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村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创新符合乡村振兴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出台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专业合作社深度合作拓展助农服务,支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样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运用支小再贷款引导法人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休闲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创新涉农信贷管理模式,切实加大信贷投放,积极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发挥金融部门支持乡村振兴的作用,推进综合征信系统、信用村、金融服务站和便民取款点等平台建设及移动支付推广应用建设。对“政银保”、“惠农贷”等合作农业贷款按一定比例补贴保险费用。支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到2020年农业保险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品种应保尽保。

  40.激发社会资金投入。拓宽乡村振兴资金投入渠道。实施“企业结对村”行动,引导企业和企业家参与乡村振兴,鼓励企业整镇整村帮扶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项目包括学校、道路、桥梁、村庄小公园等建筑,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冠名或建功德碑、入村志。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按照省的要求制定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意见,列明负面清单,保护好投资方及农民利益。

  十、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41. 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体现到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成立镇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统筹领导全市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做好农村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42. 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行家里手。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优先提拔在乡村振兴中实绩突出的干部。

  43. 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责任制,镇党委、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乡村振兴进展情况。镇政府每年向镇人大报告乡村振兴进展情况。建立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乡村振兴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严禁挤占挪用。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定期公布乡村振兴重大进展情况。

  44.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农民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也是实施乡村振兴的主体。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建设、议事协商、投工投劳,引导组织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民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等组织作用,促进村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注重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从农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急的事情入手,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各种变化,满怀热情地投入到乡村振兴工作。

  45. 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大力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地丰富实践,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引导组织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乡村振兴,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凝聚社会各界强大合力,共同推动乡村振兴在板芙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

   

  附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