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板芙镇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与镇城管分局反映。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板芙镇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市委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中府办函〔2018〕207号)工作部署,继续巩固和深化我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阶段性成果,确保顺利完成我镇违法建设治理三年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治理目标。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加快整治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长效管控机制,落实违法建设“去存量、零增量”,进一步规范城镇管理、优化城镇形象,提升城镇品质。2018至2020年,全镇完成治理各类存量违法建设17.86万平方米。其中,2018年、2019年分别须至少完成违法建设总面积的30%;2020年全部完成剩余的违法建设治理目标任务。
(二)治理原则。坚持全面治理、全镇域查处、全天候管控的原则,动员一切积极力量向违法建设宣战。坚持露头必打、有违必查,一经发现立即查处,落实“裁执分离”“即建即拆”,全力保障违法建设零增长。坚持重点攻坚、分类治理,按照“拆除一批、没收一批、整改一批”的思路,以拆除作为重要抓手,以拆带改、拆改结合、综合治理,逐步形成社会共同参与、各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治理内容。本次违法建设治理内容包括:一是涉及违法用地的属“两违”的违法建设;二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包括应取得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违法建设等;三是违反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涉及环境保护的违法建设;四是违反水务、交通运输、林业、农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等。
(四)治理重点。一是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包括影响公共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铁皮屋、户外广告牌和各类私搭乱建以及影响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内的各类违法建设。二是影响人居环境的违法建设。包括影响居民公共生活空间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违法建设。三是影响生态环境的违法建设。包括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绿地、河湖水面等各类违法建设。四是影响发展环境的违法建设。包括影响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建设和重点项目推进的各类违法建筑。五是影响社会治理的违法建设。包括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各类违法建筑。六是违反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对规划实施造成影响的违法建设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临时建设。
符合上述六种情形及以下条件的,应优先予以拆除:1.占用城乡规划“四线”、基本农田建设的;2.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未能整改消除的;3.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及规划实施的;4.占用高压供电走廊、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地,压占地下管线,而无法采取措施改正的;5.属“三旧”改造范围,依法应当予以拆除的;6. 其他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依法应当拆除的。
符合以上情形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存在拆除影响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整体拆除影响相邻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或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等原因不能拆除的,依法作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处理。
除上述情形之外,可以通过整改,达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可依法予以罚款及补办手续。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违法建设治理三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成立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督促各部门依法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组长:赵锡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陈烈成(镇党委委员)
副组长:吴景文(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廖国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朱俊宇(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陈楚光(镇党委委员)、钟争光(副镇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城管分局、国土分局、宣传办、农业局、住建局、环保分局、交通分局、规划分局、水利所、公安分局、供电分局、供水分公司、各村(居)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俊涛任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分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一)城管分局。牵头开展我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摸底调查、建立案件台账明细。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定期通报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加大巡查力度,严肃制止查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行为;落实规划遥感图斑、违反城乡规划有关案件的整治工作;负责查处违法建设及“两违”行为,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规划分局。负责建设项目违反城乡规划有关规定的规划定性,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和动态巡查。
(三)国土分局。负责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设及“两违”行为。
(四)住建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规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及违反《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设。
(五)环保分局。依法对违反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进行治理。
(六)水利所、交通分局、农业局。负责对职权范围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进行治理。
(七)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劝阻教育。
(八)供水分公司、供电分局。负责严把供水供电开户审查关,对提供的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有效房产证明资料等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供水供电,同时加大对窃水窃电行为的巡查监督执法力度。积极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已供水供电的,应立即纠正(停止供水供电),涉嫌窃水窃电的,应依法查处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九)宣传办。负责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宣传,要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村(居)委会宣传栏等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让广大群众知法、守法,依法,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建设发生。
(十)村(居)委会。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两违”的巡查上报、摸排防控和协助治理。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摸清底数、建设台账。2018年,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全镇违法建设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台账登记,形成全镇违法建设“一本账”。
(二)分类治理、消化存量。严格落实“2018年、2019年分别须至少完成全镇存量违法建设总面积(17.86万平方米)的30%,2020年全部完成剩余的违法建设治理”的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有序推进,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罚款的要罚款,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要提出处分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集中力量整治一批违法建设。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照我镇目标任务,一宗一档,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
(三)加强督导、销号管理。城管分局牵头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对我镇存量违法建设实施动态更新、销号管理,组织对我镇工作成效的核查核实,并配合市城乡规划局对我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内容,切实履行本职,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加快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为做好治理进度统计,实行每月双报,国土分局、农业局、水利所、环保分局、交通分局按时填写《板芙镇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月报表》(详见附件1),分别于每月10日、25日报送城管分局(联系人:冯健敏,联系电话:86501131),城管分局对治理工作进度进行汇总统计,上报给市城乡规划局。各成员单位按通知及时报送治理违法建设工作动态及年度自评材料。
附件:板芙镇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