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板芙镇托育机构注册登记、申请备案、卫生评价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板芙分局
2022年5月31日
中山市板芙镇托育机构注册登记、申请备案、卫生评价流程指引(试行)
根据《中山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我镇托育机构管理制度规范,托育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注册登记指引及备案指引如下:
一、注册登记指引
举办机构性质 | 审批、注册登记部门 |
1.事业单位性质的 | 向市机构编制部门申请 |
2.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 | 向市民政部门申请 |
3.营利性的 | 向板芙镇市场监管分局申请 |
4.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相关组织单独或联合开办向职工的 | 根据机构性质在市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
备注:登记机关应当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本级卫生健康部门 |
二、备案指引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及时按要求向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板芙分局备案。
(一)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托育机构备案 |
依据 | 1. 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 2.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3.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
申请条件 | 本镇行政区域内,经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登记,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并取得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幼儿园开设托班不适用本指南。 |
办理材料 | 1.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 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3.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4. 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
受理机构 |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板芙分局(地址:板芙镇芙城路13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楼)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2时30分-5时30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 | 86501331 |
办理流程 | 见下图:《托育机构备案指引流程图》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 |
申办渠道 | 全流程网上办理 |
(二)备案指引流程图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板芙分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托育机构备案资料说明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一)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需在机构所在地的镇街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为三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育服务”;“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或“托育服务”等内容);机构名称宜为“行政区划+字号+托育+组织形式”。
(二)举办事业单位性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向市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登记;
(三)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在市民政部门申请法人登记。机构名称宜为“行政区划+字号+托育园”。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760—89817143。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一)机构场地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权属证件(如产权人非托育机构法定代表人的,需要提供产权人关于房产作为托育机构场地使用的情况说明);
(二)机构场地为租赁商用物业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一)托育机构负责人(园长等),应当具有大专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二)保育员需要提供《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三)育婴员需要提供《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四)保健员需要提供保健员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的合格证明;
(五)保安员需要提供《保安员证》(公安机关颁发);
(六)机构内的人员都需要提供健康合格证明(到开设体检服务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相关体检项目后获得)。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托育机构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和《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向所属镇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卫生评价申请。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或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需要提供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主要指《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住建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上述证件用途为托育机构);
对于已依法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的建筑,其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场所的装修工程,如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未变,且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的,无需提供托育场所装修工程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需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用途为托育机构)。
2021年1月1日前开办的5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托育机构,无法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需提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用途为托育机构)。
上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为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诚信平台登记的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检测机构。
*托育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托育机构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进入《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之外的食品经营者)》办理指南查看网上、窗口办理详情。
托育机构相关参考文件
1.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http://www.nhc.gov.cn/rkjcyjtfzs/s7785/201910/3dee83fb6d1246329fb848430e232203.shtml
2.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www.nhc.gov.cn/rkjcyjtfzs/s7785/201912/ce48c18836bd4565b1975d6644cf587e.shtml
3.《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解读http://www.nhc.gov.cn/rkjcyjtfzs/s7786/202001/d279655adb9f4632914d083621a80e86.shtml
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https://www.mohurd.gov.cn/index.html
5.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登录系统https://ty.padis.net.cn,注册账号后在“系统帮助”栏目下载。
板芙镇托育机构备案审批表
机构名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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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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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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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 登记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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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逐项打√: 1.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登记证书; 2.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4.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
板芙镇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 审核意见(盖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板芙镇卫生 监督所 | 审核意见(盖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板芙分局 | 审核意见(盖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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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指引流程图

附件1
中山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评价表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得分 | 备注 |
环 境 卫 生 | 20分 | * 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4分) * 园(所)内建筑物、户外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堆放场地等总体布局合理,有明确功能分区(2分) * 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2分) * 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分) * 未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1分) | 查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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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必达项目) | 查验检测 报告 |
* 室内空气清新、光线明亮(2分) * 有防蚊蝇等有害昆虫的设施(2分) | 查看现场 |
* 每个班级有独立的厕所和盥洗室(2分) * 每班厕所内有污水池,盥洗室内有洗涤池(2分) |
* 盥洗室内有流动水洗手装置(必达项目) * 盥洗室内水龙头数量和间距设置合理(2分) | 查看现场 |
个 人 卫 生 | 15分 | * 保证儿童每日1巾1杯专用,寄宿制儿童每人有专用洗漱用品(必达项目) | 查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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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班有专用水杯架,标识清楚,有饮水设施(4分) * 每班有专用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3分) * 有专用水杯、毛巾消毒设施(4分) |
* 儿童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位和被褥(4分) |
食 堂 卫 生 | 10分 | * 食堂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核查供餐单位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生产,保障供应情况。(必达项目) | 查验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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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所)内应设置区域性的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间,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4分) * 配有食物留样专用冰箱,有专人管理(3分) | 查看现场 |
* 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育机构应达1: 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 80(3分) | 查看资料 |
保 健 室 或 卫 生 室 设 置 | 20分 | * 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必达项目) * 卫生室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达项目) | 查看现场 查验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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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2分) | 查看现场 |
* 保健室设有儿童观察床(2分) * 配备桌椅、药品柜、资料柜(3分) * 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2分) |
* 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4分) * 配备消毒压舌板、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3分) |
* 有消毒剂(2分) * 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2分) |
卫 生 保 健 人 员 配 备 | 15分 | * 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必达项目)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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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托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5分) |
* 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5分) * 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5分) |
工作 人员 健康 检查 | 10分 | *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炊事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10分) | 查看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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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保 健 制 度 | 10分 | * 建立10项卫生保健制度,并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1) 一日生活制度(1分) 2) 膳食管理制度(1分) 3) 体格锻炼制度(1分) 4) 卫生与消毒制度(1分) 5) 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1分)。 6)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1分) 7) 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1分) 8) 伤害预防制度(1分) 9) 健康教育制度(1分) 10) 卫生保健信息收集制度(1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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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托育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2.若托育机构不提供儿童膳食,则不予评价食堂卫生、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的相应部分。托育机构分数达到剩余项目总分的80%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才可评价为“合格”。
3.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托育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给予的整改意见和指导,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卫生评价。
附件2
中山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评价 方法 | 扣分 | 备注 |
环境 卫生 20分 | 室外 环境 5分 | * 无C级或D级危房、危墙(0.5分) * 场地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远离各种污染的地方(0.5分) * 生活用房不宜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应布置在首层(0.5分) * 4个班及以上应独立设置,3个班以下可合建但不能设在商业、娱乐场所内,并有独立的安全出口(0.5分) * 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 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独立)的规定(0.5分) * 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5分) * 室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小于3㎡(0.5分) * 园区周界、婴幼儿生活活动区域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婴幼儿生活与活动区域设置全覆盖24小时监控系统,录像保留90天以上(0.5分) * 设立门卫室,10㎡以上,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0.5分) * 户外活动场地、设施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0.5分) | 查看 现场 及 建筑设计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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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用房 7.5分 | * 室内环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要求,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新装修后重新进行检测(必达项目)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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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班的生活用房应当为独立使用的单元,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应设置活动区、 睡眠区、清洁区、储藏区、配餐区等基本空间,托小班还应设立独立的卫生间;托大班应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厕所和盥洗室)、储载间(0.5分) * 婴幼儿生活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 ㎡(0.5分) * 乳儿班、托小班设置喂奶室和配奶室/配卷区(0.5分) * 电源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垂直高度不低于1.80米(0.5分) * 人均生活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3㎡ (0.5分) | 查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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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儿童每人毎日1巾1杯(或奶瓶)专用(必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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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玩具、家具、活动器材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0.5分) 天然釆光和自然通风,室内照明、噪音符合要求(0.5分) 有防寒降温、防蚊蝇鼠等有害昆虫的设施(0.5分) | 查看资料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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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班有专用水杯架,标识清楚,有饮水设施(0.5分) * 每班有专用毛巾架,标识清楚,毛巾间距合理(0.5分) * 饮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饮水设备的水温低于40度(0.5分) * 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等幼儿用房设置紫外线杀菌灯,或配备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并确保使用安全有效,控制装置应单独设置,并采取防误开措施。(0.5 分) * 有安全、卫生、独自使用的床和被褥(1.5分) | 查看资料和现场 |
卫生间2.5分 | * 乳儿班清洁区应设淋浴、尿布台、洗涤池、洗手池、污水池等;托小班每班应至少设2个大便器、2个小便器,便器之间设隔断,设3个洗手池;托大班每班至少设6 个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4个小便器,6个洗手池和1个污水池。各设施符合幼儿要求(1.5分) * 各类设施尺寸符合要求(0.5分) * 有独立的工作人员厕所(0.5分) | 查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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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室2.5分 | * 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若为卫生室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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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室设有幼儿观察床;配备桌椅、药品柜、资料柜(0.5分) * 有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的设施(0.5分) * 配备儿童杠杆式体重秤、身高计(供2岁以上儿童使用)、量床(供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灯箱、体围测量软尺等设备;消毒压舌板、 体温计、手电筒等晨检用品(1分) * 有消毒剂;配备紫外线消毒灯或其他空气消毒装置(0.5分) | 查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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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 1分 | * 如提供餐饮服务,食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用餐人数不超过规定的配餐人数(必达项目) * 不自行加工但提供膳食的全日制托育机构,需向有提供中小学餐饮服务资质的企业购买供餐服务,至托育机构的送餐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以内,并设不低于8㎡的配餐间。 | 查看资料和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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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0.25分) * 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老师及幼儿食品分开放置,标识清楚(0.15分) * 留样食品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25克(0.25分) * 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盛器合乎要求(0.25分) * 配备专用留样冰箱、有专人管理(0.1分) | 查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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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消毒 1.5分 | * 园(所)内应设置区域性的餐饮具、水杯集中清洗消毒间(0.5分) * 采用热力消毒法进行消毒(0.5分) * 消毒后有保洁存放设施(0.5分) | 查看现场 |
人员 15分 | 保 健 员 10分 | * 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必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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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4分) * 卫生保健人员按要求接受岗前及定期培训并考核合格(6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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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工及其他 1分 | * 厨房工作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育机构应达1: 50, 提供毎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 80,资质符合要求(0.5分) * 合理配备托育人员和保育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乳儿班1:3, 托小班1:5,托大班1:7。每个班至少有1名托育人员,资质符合要求(0.25) ,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资质符合要求(0.25分) | 查看现场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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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基 本技能 掌握 4分 | * 保健员、厨工、托育人员、保育员掌握基本卫生知识、相关基本技能熟练(4 分) | 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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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健制度执行情况 60分 | 生活管理与体格锻炼5分 | * 作息安排满足婴幼儿心理和生理需求。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 小时(2分) * 游戏活动适合婴幼儿的年龄特点,有一对一的交流互动,无忽视及虐待(1 分) * 建立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定期与婴幼儿监护人沟通婴幼儿发展情况(2分) | 查看现场资料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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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食管理5分 | * 科学制订食谱,进行食谱分析。食品安全卫生、营养均衡、品种多样、搭配合理(3分) * 提供符合要求生活饮用水(2分) | 查看现场资料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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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消毒 5分 | * 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1分) * 抹布用后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定位标识存放(0.5分) * 拖布清洗后晾晒后定位标识存放(0.5分) * 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0.5分) * 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不留指甲戴戒指,无头屑(1分) * 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0.5分) * 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并记录消毒情况(0.5 分) * 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0.5分) | 查看现场资料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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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预防 5分 | * 所有儿童入托时均査验“预防接种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査表”、 “0~6岁儿童保健手册” (2分) * 做好幼儿缺勤追査和因病缺勤幼儿情况登记(2分) * 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 (1分) | 查看现场资料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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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管理 10分 | *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均经镇街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査,并取得《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每年在岗工作人员均进行1次健康检査(3分) * 若设有厨房和配餐间,建议厨房工作人员或配餐人员需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1分) * 婴幼儿入托前、后应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定期健康检査(4.5分) * 每日进行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0.5 分) * 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有药品交接和登记,有喂药执行记录(0.5分) * 婴幼儿离托3个月以上需重新健康检查(0.5分) | 查看现场资料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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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病预防及健康教育 10分 | * 每3个月进行婴幼儿体格测量、运动及发育预警征筛查(4分) * 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登记管理。加强过敏(药物、食物等)、先心病、哮喘、癲痫等登记观察和护理工作(2分) * 对过敏、哮喘、癲痫紧急情况有应急处理流程(1分) * 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1分) * 工作人员每年参加镇街级及以上托育业务培训不小于20学时(2分) | 查看现场资料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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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 预防 10分 | * 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并记录资料,设施维护管理到位,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分) * 有完善的婴幼儿接送制度,婴幼儿由婴幼儿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1分) * 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全面、可行,操作性强(1分) * 至少每学期开展一次事故预防或紧急疏散演练(4分) * 员工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1分) | 查看现场资料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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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统计 10分 | * 按要求设置卫生保健工作基本台账,资料齐全(8分) * 按要求统计中山市托育机构(幼儿园)卫生保健相关报表,按时上交(2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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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指标 5分 | 健康 指标 5分 | * 儿童健康管理率98%以上(0.5分) * 儿童系统管理率95%以上(0.5分) * 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査率90%以上(0.5分) * 儿童心理行为筛查阳性复诊率90%以上(0.5分) * 高危儿登记率100% (0.5分) * 体重、身长在M±2SD以内比例95%以上(0.5分) * 缺铁性贫血患病率10%以下(0.5分)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以上(0.5分) * 传染病年发病率小于10%(0.5分) * 无龋率达30%以上(0.5分) | 查看现场资料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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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托育机构总分达到80分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评价为“合格”。
2.如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托育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进行整改。
附件3
中山市托育机构基本信息表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
2.机构类型:托育机构
3.服务范围:1=全日托 2=半日托 3=计时托 4=临时托
4.机构地址: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
7.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8.机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9.机构负责人姓名:
10.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
11.机构保健人员:1=专职 人,2=兼职 人
12.机构保健人员姓名:
13.机构保健人员联系电话:
14.拟收人数 人
二、场地及用房
1.服务场所性质:1=自有 2=租赁
2,机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3.室内使用面积 平方米
4.室外活动面积 平方米
5.保健室面积 平方米
6.自有厨房 1=无(配餐间面积 平方米) 2=有 平方米
7.婴幼儿卫生间 间
8.工作人员卫生间 间
9.全园工作人员: 人
园长: 人
教师: 人
保育员: 人
厨房: 人
保安: 人
10.全园幼儿人数: 人
6-12月龄: 人
12-24月龄: 人
24-36月龄: 人
3岁以上: 人
附件4
中山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镇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本单位拟于 年 月开始招生,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特向贵单位申请对我托育机构进行卫生评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联系人和电话: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中山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托育机构:
根据你方申请,按照《中山市新办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我单位组织专家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招生前的卫生保健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评价意见:
评价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评价人员:
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评价单位留存。
附件6
中山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
评价报告
托育机构:
按照《中山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督导评价表》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基本要求,我单位组织专家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卫生保健状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 1.合格 2.不合格
评价意见:
评价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评价人员:
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由评价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