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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人民政府关于鸿泰工业大厦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摘牌销案的通知

文号:板府函〔2024〕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3-28 分享: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铁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存量,去年12月份,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条、第7.3.2条、第7.3.6条、第7.3.9条之规定,依法认定鸿泰工业大厦存在的火灾隐患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我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鸿泰工业大厦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了挂牌督办。2024年3月12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对鸿泰工业大厦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认定鸿泰工业大厦重大火灾隐患已按照要求全部整改完毕。经研究,镇政府决定对鸿泰工业大厦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摘牌销案。

  附件:同意销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录

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同意销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重大隐患情况

隐患整改情况

1

鸿泰工业大厦

中山市板芙镇湖洲村沙沟工业区

刘志文

13823901439

1.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楼梯间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7.2.2 条的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 2017)第7.3.2条判定要素;

2.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7.1.5条的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 2017)第7.3.6条判定要素;

3.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和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了栅栏、卷闸门),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1.6条的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 2017)第7.3.9条判定要素。

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