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板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板芙镇2019年困难家庭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建立和完善困难家庭住房改造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帮扶对象选定、房屋鉴定、工程质量控制、资金使用等方面规范管理,稳步推进困难群体住房保障工作,结合板芙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中山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中山市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中府办〔2019〕23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山市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开展2019年双低家庭住房改造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中民救字〔2019〕31号)相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制定必要性
中山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8月13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山市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实施办法>开展2019年双低家庭住房改造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中民救字〔2019〕31号),请各镇街出台本年度双低家庭住房改造实施方案。因此,出台板芙镇《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对困难家庭住房改造动态管理制定台账,落实责任部门职责,掌握辖区住房改造建设情况、资金划拨及使用情况作出了详细说明。
(一)落实部门工作职责
明确困难家庭住房改造工程由板芙镇住建局、社会事务局牵头负责,财政分局、村(社区)各司其职,努力解决好住房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困难家庭住房服务工作,把握好建设环节;镇住建局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牵头联络自然资源等部门实施住房改造,做好房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财政配合做好财政直接支付环节等部门各司其职,把握好保障环节,改造工作开通绿色通道。社会事务局对申请对象家庭情况、住房情况、评议情况进行审核,做好申请对象的认定和档案建设工作。
(二)明确住房改造方式
对认定为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危房改造,纳入住房改造计划家庭后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为危房,且符合规划报建条件的,按要求申报拆旧重建;通过社会力量、慈善资源等方式对对象家庭进行住房解困帮扶。
(三)制定补助标准
新建(拆旧重建)房屋,补助面积范围内,市财政补助标准为840元/平方米,余额及其他费用由镇财政负担。维修加固房屋实施分类式补助,属于B级房屋的,市财政按每户维修加固工程总费用的40%补助,最高补助封顶10000元/户。镇财政按每户维修加固工程总费用的60%,最高补助封顶15000元/户;属于C级危房的,市财政按每户维修加固工程总费用的40%补助,最高补助封顶30000元/户。镇财政按每户维修加固工程总费用的60%,最高补助封顶45000元/户。由住房改造家庭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改造设计及施工,镇住建局协助。
(四)建立台账管理
为了加强对困难家庭住房改造动态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辖区住房改造建设情况、资金划拨及使用情况。今年9月,进一步制定《2019年板芙镇困难家庭住房改造台账》,对申请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改造方式、房屋改造情况、经费投入及划拨情况等四部分内容作出明确要求,做到一月一汇报、一月一汇总,切实摸清把准住房改造项目底数情况。
(五)修订资金拨付程序
1. 针对申请对象家庭的实际情况及该镇建房情况,在市财政补助标准之外,新建(拆旧重建)房屋补助面积范围内,余额及其他费用由镇财政负担、B级房屋最高15000元/户、C级危房最高4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分两期支付。
2. 第一期付款在新建房屋地基完成后或维修加固达二分之一工程量后,由住房改造对象提供施工合同(含施工企业或承建商银行账号)、现场施工图片、第一期工程发票向所在村(社区)提出拨款申请,由所在村(社区)填写《板芙镇困难家庭工程进度证明书》。镇社会事务局按一户一档方式填报《板芙镇困难家庭住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分别由户主、村(社区)、镇住建局、镇社会事务局加具意见并签章同意后,支付镇级补助款的50%到施工企业或承建商。
3. 第二期付款在住房重建或维修加固完成、验收合格后,由住房改造对象向所在村(社区)提出拨款申请,由所在村(社区)填写《板芙镇困难家庭工程进度证明书》。按照第十点(一)竣工验收环节中的资料提交,分别由户主、村(社区)、镇住建局、镇社会事务局加具意见并签章同意后,支付镇级补助款的50%到施工企业或承建商。市民政局于下一年度市财政预算资金下达后,一次性划拨市级财政资金到各有关工程施工单位。
三、文件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危房改造是国家精准脱贫攻坚战略“两不愁、三保障”里的一项重要内容,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切实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让他们圆了“安居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