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为加大黑烟车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中府通〔2021〕1号(中府规字〔2021〕5号),以下简称《通告》)。为促进各有关单位及社会群众准确理解《通告》,有序推进黑烟车整治措施的落实,现将有关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黑烟车是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的典型代表,也是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排放的主要车型。根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黑烟车、柴油货车、重型运输车辆等高排放机动车的废气污染物排放贡献量远高于轻型汽油车,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城市形象。依法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2020年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布《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年第1号),要求各地市加大柴油车整治,依法划定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行驶的区域,加强用车大户管理,基本消灭黑烟车。
二、主要制定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及《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2020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告》包括禁行对象、禁行时间和区域、处罚措施、禁行标志牌、实施时间四方面内容。
(一)关于禁行对象、时间和区域。
1.禁行对象:《通告》所禁行的黑烟车是指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
2.禁行时间和区域: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
(二)关于车辆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对上路行驶的黑烟车,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路检路查或遥感监测等方式进行取证,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本通告实施后设定一个月的禁行措施过渡期,对在过渡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过渡期届满后,违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标志指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罚款;同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记分处理。
(三)关于限行标志牌。
黑烟车禁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等文字(式样见下图)。
“黑烟车”禁行标志牌式样
(四)关于实施时间。
《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