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政策解读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发布日期:2022-02-17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一、修订背景说明

  2019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发展,《证券法》修订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等,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为更好地适应资本市场新形势,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对2019年出台上市扶持政策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提升政策效能,更好地促进本市企业发展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

  二、修订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

  结合国家政策调整,以及我市工作推进实际情况,对原有政策工作目标、服务体系建设、补助条款等方面进行完善调整,形成比较全面、系统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支撑体系,更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一)明确目标。结合实际情况,以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目标为导向,工作目标调整为“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较2021年(35家)翻一番,上市后备企业不少于200家”。

  (二)完善服务体系。在原有服务体系基础上,补充更新了完善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挖掘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妥善处理企业历史问题、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民营上市公司平稳发展等相关内容。为进一步压实镇街属地管理责任,激励镇街强化对企业的属地管理服务,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企业上市。

  (三)进一步完善补助条款。提高资金扶持效益,更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对比原政策,主要调整如下:

  1.企业A股上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分三阶段予以补助,完成辅导备案、上市申请获正式受理、经核准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每个阶段分别给予200万元补助,共600万元。

  2.为进一步吸引辖外上市公司迁入,提高相关补助额度至500万元。

  3.结合新三板分层管理制度,突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对企业新三板挂牌补助条款调整为新三板挂牌补助50万元,进入创新层再增加补助30万元。

  4.按照国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工作部署,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发展,结合周边地市的做法,增加“企业完成股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正式挂牌,给予补助5万元”的补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