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广东省实施方案,6月2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逐项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结合中山实际,对国家和省的政策措施进行细化延伸,从财政、货币金融、稳投资促消费、粮食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基本民生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38项具体举措,进一步放大稳经济政策效应。这是今年以来中山覆盖面最广、力度最大的一个稳增长政策。
一、财政政策:减税降费,加大稳定企业发展奖励扶持
对照国家和省的方案,《实施方案》从落实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加大稳定企业发展扶持力度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5条举措。
《实施方案》指出,要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含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退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退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
《实施方案》专门对中小微企业提出系列减税举措。自2022年至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可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新上规上限及培育企业也可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企业上规上限后从市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另外,《实施方案》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实施方案》特别强调,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和加大稳定企业发展扶持力度。大型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可获补足差额。
在企业发展扶持方面,中山将对符合条件的新上规上限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连续两年有正增长的总部企业按政策给予奖励;对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个体户)全年销售额(零售额)实现同比增速7%以上的,分行业按增量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500万元。
二、货币金融政策:贷款延期还本付息,设立中山市产业投资母基金
《实施方案》对货币金融领域共提出了26项具体扶持政策。
《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方面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比如,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实施方案》特别指出,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鼓励免收罚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
《实施方案》还提出,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对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增加银行业普惠金融考核权重,适度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方案》提出强化政府引导基金作用,设立中山市产业投资母基金和中山市人才双创发展母基金,提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直接融资比重。中山将成立市级转贷资金池,帮助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顺利续贷,支持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了系列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补助举措。系列措施包括落实支付手续费减负政策措施,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落实助保贷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贴息补助,对进入实质性改制上市的服务业企业按照扶持企业上市政策给予资金扶持;加大企业数字化融资支持,设立5亿元规模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首期2亿元),对各类金融机构发放用于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数字贷”金融产品予以风险补偿等。
同时,《实施方案》提出,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其中,准确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强化港股IPO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设立“工改”投资基金,投入1亿元促汽车消费
稳投资促消费政策内容是《实施方案》的重点,该部分内容共涉及30条举措。
为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成立全市重大项目集中审批服务工作专班,集中力量攻坚解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全力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新建超过320公里市政污水管网,加快推进支管到户。完成珍家山、中嘉污水处理厂扩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国道105南线升级改造,动工建设三角快线北段,加快西北快线、西海大桥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港口大道快速化改造和中江高速港口出入口改造,推进岐江道、莲员东路扩建等项目建设,完成长江路、青溪路等道路节点改造。
为稳定和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提出,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和滚动推进,编制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推动形成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储备机制和良性循环。推动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设立“工改”投资基金,为“工改”重点项目提供多种途径的资本金支持,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腾挪的空间资源优先支持本土优质企业增资扩产。
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平台经济,积极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加快培育本土平台企业,以平台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对被认定为中山市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的给予奖励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缴纳给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的服务费用予以补贴;每年评选5个优秀孵化基地,每个奖励5万元。
为加快提振重点领域消费,《实施方案》提出,开展“中山乐购”促消费主题活动,中山市财政投入6000万元发放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鼓励各镇街自主举办促消费活动,市镇两级财政按1:1投入资金开展活动,市财政最高配套100万元。
汽车消费是促消费工作的重点,《实施方案》提出实施汽车促消费活动,市财政投入1亿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汽车给予优惠补贴。活动补贴方式分为“直接购买新汽车”“以旧换新”和“以摩换汽”三类,均按新车售价分档次给予补贴。其中,“直接购买新汽车”给予每辆最低1000元、最高12000元补贴;“以旧换新”支持出售或报废旧汽车并购入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辆最低3000元、最高13000元补贴;“以摩换汽”支持报废使用年限为6年及以上的摩托车、放弃牌照指标并购入汽车,给予每辆最低9000元、最高22000元补贴。另外,对于汽车销售企业,今年二、三、四季度单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速4%以上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中山将按规定分类给予单个企业奖励最高200万元。
房地产方面,《实施方案》提出稳定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机制,优化销售价格备案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开展房地产市场促销活动,支持房地产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组织外地有意愿到中山市购房置业的看房团,到中山参观在售房地产项目,并给予交通、食宿等消费券补贴。同时,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政策出台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对在中山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支持条件的购房个人发放消费券。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保障重点领域、产业链和供应链用电需求
粮食和能源安全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
《实施方案》提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年内动工建设广东省储备粮中山直属库二期工程和市中心粮库项目三期工程项目,保障粮食安全。
电力和能源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电力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坚守“四保”底线,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公共服务用电,切实保障重点领域、产业链和供应链用电需求,进一步细化执行策略,灵活应对不同有序用电缺口。此外,《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电源项目、电网工程建设,新建一批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变电站等主网基建项目和提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水平,提升煤炭和天然气供给能力,推动珠中江天然气干线项目(中山段)建设。
此外,《实施方案》鼓励现有加油站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加设光伏、充电桩、加氢储氢设备等,推动升级为综合能源站。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欠费不停供”,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是《实施方案》内容占比最多的部分,共包括7个方面35项措施。除了对照国家和省方案进行落实外,《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推进港口装卸设备改造、鼓励外贸企业提质升级、给予出租车企业延长经营权期限奖励等立足中山本地的新举措。
为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网等成本,《实施方案》提出,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等,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镇街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今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针对部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实施方案》提出加大纾困支持力度,包括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对受疫情和防疫政策影响较大的旅行社、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游艺场所等进行一次性补助;给予出租车企业延长经营权期限奖励等。
在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方面,《实施方案》强调,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市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镇街和村(社区)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便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
在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方面,《实施方案》强调,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畅通;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为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建设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落实国家降低港口收费政策、降低货物港务收费标准;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推动中山市有关企业列入“白名单”并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等。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保障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
在“保基本民生政策”方面,《实施方案》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3个方面提出14条举措。
《实施方案》提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征信部门。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大对吸纳跨省和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镇街的支持力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促进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振兴帮扶车间和技能人才服务站,用好村级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中山还将按照国家部署预留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完善中山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切实解决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后面临的生活困难;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