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订依据及背景
为持续做好主动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充分发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兜底保障作用,全面助力乡村振兴积极贡献社保力量,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促进板芙镇社会健康发展和大局稳定,根据《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府〔2020〕8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0号)、《主动为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规则》(中社保〔202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为充分发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兜底保障作用,推进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拟稿部门草拟了《板芙镇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方案》),经征求镇公服办、综治办、财政分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村(居)意见,形成本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确定代缴对象和条件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本镇户籍的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65周岁以下,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二)明确代缴工作流程和职责
镇公共服务办、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各村(居)协同开展居保代缴工作,分别提供数据支持、经费保障等,为满足代缴条件的困难群体建立个人参保信息档案,进行参保登记、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和信息查询等工作。对已参保的困难群体进行身份标识,动态掌握困难群体缴费和待遇保障情况,每月进行数据信息对比。
三、政策特点
(一)对符合代缴的困难群体作出明确界定,严防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基金安全,确保精准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二)进一步整合现行政策。现行2020年制定的《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中府〔2020〕82号)中,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更新和优化,《实施方案》中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同步更新为每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我镇每年将以上年度镇党委会通过的缴费标准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确保以往政策的延续性。代缴相关程序和事项参照《板芙镇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板府办〔2018〕3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