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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持续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2-11-30 分享:

  近日全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警惕性和敏感性,板芙市场监管分局持续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全镇零售药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筑牢疫情防控战线。

  连日来,板芙市场监管分局迅速组织监管人员对金澳华庭小区周边以及金钟八队周边临街药店进行检查,重点对药店是否启动自动响应和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实名登记报告机制,对进店顾客开展“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发现红码、黄码、发热等可疑人员是否按指引要求及时报告三人小组,指引就诊、测核酸并记录,是否对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进行登记与报告等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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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人员现场抽查药店部分《目录》药品销售记录与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中购药人员信息进行细致核对,对场所码扫码后台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中发现1家药店未按要求执行购买《目录》药品登记制度,责令其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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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芙市场监管分局再次提醒各零售药店:

  一是零售药店应当执行顾客进店三查验(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应询问购买《目录》药品顾客的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旅居史、症状(是否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购药用途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登记报告系统中填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错报。老年人、视力听力残障人士、没有智能手机等无法使用扫码的特殊人群,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协助登记并核实健康码,并同时登记同住人员联系方式。

  二是零售药店应拒绝向“红码”、“黄码”以及发热症状顾客销售《目录》药品。指引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购药顾客前往附近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并填写《指引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购药人员就诊记录》,指引“黄码”顾客到就近核酸检测点采样。发现“红码”顾客应当立即报告属地防控指挥办(社区“三人小组”),做好记录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销售《目录》药品,应当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销售,查验并确保购药人员的身份证件、电话号码、居住地址、健康码、行程卡、体温、可疑症状等信息真实有效,留存查验证明,不得通过网络销售方式为发热人员代购《目录》药品;无法确保以上措施落实到位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目录》药品。

  四是高风险区域内的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

  五是零售药店应在营业场所门口显著位置张贴《目录》、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名单、社区“三人小组”联系方式等疫情防控告示,并保持完好无损且不被遮挡。

  接下来,板芙镇将继续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强化重点督查和日常巡查,使药店充分发挥“哨点”监测预警作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