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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芙镇行政处罚信息汇总表(2023年4月)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3-05-11 分享:

序号

企业名称

处罚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机关

处理结果

时间

1

中山雾舞优集电子商行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1200)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陆佰陆拾元(¥660)整

2023/4/12

2

广东良朋工程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

罚款

对以下行为的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整罚款

2023/4/12

3

中山市板芙镇越夜食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3/4/18

4

中山市板芙镇联义副食店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3/4/18

5

中山市板芙镇小海豚游乐园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3/4/20

6

中山市板芙镇友成利汽车维修部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罚款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2023/4/21

7

中山市源美达石材有限公司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指令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整罚款

2023/4/26

8

中山源艺泰家具有限公司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指令的行为的处罚

板芙镇
人民政府

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整罚款

202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