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企业名称 | 处罚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机关 | 处理结果 | 时间 |
1 | 中山市君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 中山市君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伍拾元(¥1550) | 2023/9/5 |
2 | 中山市板芙镇健生堂凉茶店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 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警告 | 2023/9/13 |
3 | 中山市广兴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板芙分公司 | 未在指定的路线开展培训业务案 |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指定的路线开展培训业务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壹仟元(¥1000)整罚款 | 2023/9/13 |
4 | 广东多乐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罚款 | 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一)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叁仟元(¥3000)整罚款 | 2023/9/14 |
5 | 中山市得利雪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不符合标签、说明书内容的食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或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18500)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陆佰肆拾陆元(¥2646) | 2023/9/15 |
6 | 中山市板芙镇诚佳宠物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 2023/9/19 |
7 | 中山市板芙镇崇泯皮具加工厂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 2023/9/19 |
8 | 中山市板芙镇程辉皮具店 |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罚款 |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伍佰元(¥500)整罚款 | 2023/9/19 |
9 | 中山市第捌工厂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罚款 | 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处罚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处人民币拾万捌仟元(¥108000)整罚款 | 2023/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