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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板芙镇查处两起无证电焊作业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3-10-18 分享:

  安全生产无小事,任何细节都不可轻视!未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之一。近期,板芙镇应急管理局查处2起关于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现将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

  2023年10月9日,板芙镇应急管理局在对辖区内某五金制品厂开展市、镇两级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现场焊接员工X某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从业资格证,属无证违规作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焊工作业行为,并拍照取证,对X某及企业负责人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并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案例二

  2023年8月18日,板芙镇应急管理局在对辖区内某展示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现场焊接员工X某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从业资格证,属无证违规作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焊工作业行为,并拍照取证,对X某及企业负责人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并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按照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上述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执法人员提醒

  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因此,在特种作业领域,个人无证或者使用假证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公司在雇佣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应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合法从事特种作业所需的资质和证件,如果雇佣了无证或者使用假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将会面临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等法律制裁,若造成严重后果,还将面临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