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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板芙一用人单位因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被罚

信息来源:中山市板芙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4-08-05 分享:

  近期,镇卫健分局接到一起群众投诉,称其在板芙某制造公司工作,企业将其从原组装岗位调至接触粉尘、噪声等岗位工作后未安排其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情况。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该制造公司展开调查。

  经调查,该制造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电焊烟尘、噪声、高温、激光辐射、电焊弧光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达50余人,企业无法提供组织员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相关资料。

  执法人员随机在生产现场对3名作业员工开展询问调查,均述在工作中接触到噪声、高温、激光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每月派发防噪声耳塞和防尘口罩,但公司未安排其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经核实,该制造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

  重要提醒

  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职业健康检查,将其视为重要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可以及时发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从而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多了解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识到职业病的危害性,积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