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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华照村乡村振兴清洁能源工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22 分享: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诉事项

是否受理

投诉接收时间

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或不予受理时间

处理结果

1

中山市华照村乡村振兴清洁能源工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投诉人提出评标报告显示其未提供施工技术负责人聘书被废标。其依据是: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10.2项目管理机构基本要求”中要求提供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聘书”,但未具体要求“聘书”的展现形式,展现内容,展现格式。而投诉人已提供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作为聘书的佐证材料。

投诉函递交时间:2023年11月16日;  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7日

2023年12月1日

根据调查认定事实,投诉人提出的投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