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翠亨新区
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 > >公告公示

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评价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1-02 分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构建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根据辖区工贸企业的特点及已经开展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建模工作,遵循企业分类和监管分级的原则,对辖区工贸企业实施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公示原则

    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工贸企业分级分类工作,由应急管理局将综合考量后对工贸企业进行分类定级,现对首批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进行公示。对分级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以拨打翠亨新区应急管理局电话(0760-85214119)进行申诉与复核;每半年应急管理局将动态调整公示一次最新分级结果。

二、检查频次

    按照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对企业的检查频次。红色级别企业实行每月至少监督检查1次;橙色色级别的企业,每季度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于黄色级别的企业,每半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蓝色级别的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三、动态调整

    在日常监管中,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现况及时动态调整评级。

    (一)凡是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自动调整为红色级别管控

    1.发生了亡人或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在日常检查中因违反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发生了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100 万元(含)的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的;

    4.是有其它违法违规情形应当调整为红色级别的。

    (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降低企业管控级别,调出红色级别管控

    1.已通过三级或以上(含三级)级别标准化评审并公告;

    2.企业因关闭、倒闭、注销或退出生产经营的;

    3.受行政处罚后第2个月起,连续3个月经监管部门检 查未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

    4.其他确保安全生产的情形可以降低管控级别的。如企业聘请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安全评价,出具了安全评价报告,已经完成整改并制定管控措施的。

    (三)其它情形

    鼓励企业可以通过改善工艺安全水平,引入先进生产工艺或设备降低企业生产安全固有风险,也可以通过积极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纠,有效实施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实施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和素养来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企业安全管理风险来调整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

中山翠亨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