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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21 分享:

中山慧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11月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转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且至今仍未恢复翠亨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根据《“智能装备制造项目”投资协议》及《“智能装备制造项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现向你公司送达催告书(中翠管便签〔2024〕74号),催告内容如下: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退还产业扶持资金800万元人民币、厂房租金补贴11.7122万元人民币。

        如对催告书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且未退还产业扶持资金及厂房租金补贴的,本单位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要求你公司履行行政协议的书面决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