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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翠亨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管理暂行办法》《中山翠亨新区加快创新药物培育与集聚办法(暂行)》两份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20 分享:

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翠亨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管理暂行办法》(中翠管〔2023〕36号)《中山翠亨新区加快创新药物培育与集聚办法(暂行)》(中翠管〔2023〕37号)。

        特此通知。

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