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奥易航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按照《“多旋翼无人机与机器人伺服务器项目”投资协议》的约定完成有关经济指标,应依约退还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和厂房租金补贴。现向你公司送达催告书(中翠管便签〔2024〕276号),内容如下:
本单位已依法向你公司发出《验收结果通知书》《催告书》《行政决定书》。你公司相继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经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3)粤20行终1026号生效行政判决书,该判决驳回你公司关于撤销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书》的诉讼请求,即你公司应向本单位退还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和厂房租金补贴共计820.3442万元。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退还上述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再次催告如下:
你公司应于本催告书送达后十日内退还专项产业扶持资金800万元及厂房租金补贴20.3442万元(共计820.3442万元)。
你公司对本催告书有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须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如你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退还专项产业扶持资金800万元及厂房租金补贴20.3442万元(共计820.3442万元),本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