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发布中山翠亨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执行。
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
中山翠亨新区《关于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设的指导意见》(建改发〔2020〕7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意见》(粤府〔2021〕31号)、《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粤建市〔2021〕233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山市智慧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山政务函〔2022〕195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区建筑数字化水平,加快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局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立足“十四五”新发展时期,构建我区现代化建筑业产业体系,推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为代表的建筑数字技术为抓手,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依托我区建设发展的有利时期,以政府引导,发挥政策和标准引导作用,以及区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数字基础、标准建设、项目实施等全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
到2023年底,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初步完成我区BIM标准体系建设,编制BIM建模、BIM数据交换、BIM技术应用、BIM验收归档等技术标准或应用指南。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审批监管模式,搭建我区以BIM数据为核心的基础平台,实现数字化施工图审查和工程监管模式,实施一批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
到2024年底,我区范围的工程项目加快推进BIM技术应用,在政府投资项目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推广BIM技术,实现BIM技术快速落地实施。BIM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同时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开展一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BIM应用的工程,推进以BIM为核心的智能建造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
到2025年底,完成一批BIM特色应用项目落地实施,形成BIM技术示范清单,并向全市推广。
(三)实施范围
1.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企业投资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采用BIM技术;
(1)项目总投资额超过2亿元(含);
(2)单体建筑面超过2万平方米(含)。
2.申请容积率奖励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BIM技术;
3.鼓励优良样板工程、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开展工程全生命期BIM技术应用。
(四)实施依据
符合“(三)实施范围”的我区工程项目按本意见开展各阶段BIM技术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广东省标准以及我区已有和计划实施的相关技术标准。
二、实施要求
符合“(三)实施范围”的我区工程项目,尚未立项的,各阶段对应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开展BIM技术应用;已立项尚未开工的,对应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根据所处阶段开展本阶段及后续阶段的BIM技术应用。
(一)主管部门监管要求
为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相关主管部门应在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积极落实BIM技术推进工作,加强建设各方的监管。
1.在项目立项阶段,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2019年修正版)》对BIM应用相关费用进行审核。
2.在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翠亨新区BIM施工图审查系统,对项目BIM模型开展施工图三维数字化审查。
3.在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运用BIM模型,进行建设监管及竣工验收备案。
(二)建设单位实施要求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BIM实施的主导单位,做好项目统筹规划,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参建各方的BIM技术应用需求、交付标准和信息安全责任等。
1.在项目立项阶段,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BIM咨询企业编制项目BIM实施策划,明确应用目标、应用阶段、应用内容、技术方案和应用效果。
2.在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BIM专业设计单位组织创建方案设计BIM模型和施工图设计BIM模型。利用BIM模型,辅助完成工程概算书的编制,以及在翠亨新区BIM施工图审查系统提交施工图设计BIM模型,完成数字化审查。
3.在施工阶段,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施工BIM模型,应用BIM技术开展工程项目施工深化、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模拟、施工方案优化、施工进度管理。
4.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基于施工BIM模型,组织建立BIM竣工模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过程监管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实施BIM技术应用的建设工程项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BIM技术应用落地。对我区采用BIM技术的建设工程,进行审核和监管,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二)鼓励企业标准建设和企业研发
鼓励应用BIM技术的相关企业,按照不同工程领域和专业制定BIM技术标准规范,引导建立企业BIM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我区工程建设BIM技术实施。支持研发符合工程实际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BIM软件,形成适合我区建设发展的技术特色。
(三)加强数字能力建设
建设单位应加强企业数字能力建设,组织引导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参建各方共同搭建协同平台,实现BIM协同应用,以及建设各阶段BIM信息传递和共享。鼓励企业开展BIM技术研究,积极探索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创新应用场景。加强我区BIM产学研用技术交流与协作,总结和分享BIM技术应用成果和成功经验,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BIM技术应用氛围,促进全区各领域BIM技术应用。
四、附加说明
(一)公共建筑工程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以上六类建筑的功能统一为“公共建筑功能”。对于具有以上建筑功能的其他工程,公共建筑功能对应的建筑面积超过工程总建筑面积50%(含),纳入本次实施范围。
(二)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试行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