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翠亨新区茅龙水道桥梁工程(和清路桥梁)勘察设计 | 投诉人的投标文件提供的勘察项目负责人李某(化名)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属于其员工,并根据招标文件12.1“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员工”及否决投标情形13.2.7“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齐全、真实、有效的资料。”的规定,否决了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请有关部门根据补充的佐证材料重新组织复评,恢复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资格。 | 是 | 2025年2年24日 | 2025年3月18日 | 2025年3月24日 | 根据调查认定事实,该投诉事项情况属实,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复评结果显示,恢复了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资格,并进入定标候选人公示名单,同时本项目继续正常开展招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