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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G单元启明路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调整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1〕60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3-26 分享: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申请启动〈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G单元启明路街区调整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1〕3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局申请对《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G单元启明路街区进行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原则同意启动《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G单元启明路街区规划调整,调整后规划成果命名为《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G单元启明路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报批成果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上述《控规》调整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重新核算并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要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

  三、你局应尽快会同翠亨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认真贯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在《控规》调整过程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减少总绿地规模,确保上述调整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成果、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一致,在下阶段做好过渡期内本次控规调整与现有空间规划的一致性处理,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

  四、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交通发展集团、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