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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翠亨新区财政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1-17 分享:

  政策原文:《中山翠亨新区财政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翠亨新区财政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翠管[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月10日印发。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对新区财政配套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和公正,增强财政资金的拉动放大效应,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方案(试行)》、《中山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正式稿)于2019年12月24日报中山翠亨新区管委会联席会议审议。2020年1月3日中山翠亨新区管委会联席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9〕67号文批复同意本《办法》。

二、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中山翠亨新区财政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经过经济发展局的深入调研和认真撰稿,经与相关部门进行讨论,于2019年11月下旬形成《中山翠亨新区财政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中山翠亨新区财政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章  总则 阐述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主要对配套资金的主管、审核、监管等部门的主要职责做出了明确。

第三章  配套资金支持的对象及发放原则 主要明确了配套资金的支持对象以及配套资金发放的五大原则,对出现协议违约、安全生产违法、造成环境污染构成行政处罚以上等失信、违法行为的申报单位暂停配套资金发放。

第四章  资金申请及审核 主要明确了配套资金的申请方式及审核流程。其中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五章  资金使用及监管 主要明确了配套资金申请单位的相关义务、资金用途、管理规则等。同时,主管部门将采取定期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对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或在项目执行中违反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明确本《办法》实施日期、有效期限以及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