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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创新药物项目集聚发展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1-16 分享:

政策原文:加快创新药物项目集聚发展行动计划

日前,中山翠亨新区管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快创新药物项目集聚发展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为更好理解和落实《行动计划》,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行动计划》出台背景

今年来,新冠疫情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出新要求,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明确将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纳入《广东省培育发展"双十"产业集群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于近日发布《广东省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对于广东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的现状优势、发展目标以及重点任务都进行了部署。力争2025年广东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万亿元,加快进位赶超,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高地。

对此,中山翠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创建国家生物医药科技国际合作创新区,综合借鉴国内城市关于创新药物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中山研究院(简称“中山药创院”,是一家科研型省级事业单位,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坐落于中山翠亨新区,具有集药效、安评、药代、制剂、生物大分子、动物实验设施等于一体的公共技术平台)平台作用,根据新区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需要,研究制定了《行动计划》,以进一步吸引集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药物项目落户,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创新高地和人才高地。

、《行动计划》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科社字〔2020〕86号)、《广东省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科社字〔2020〕218号)《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府办201827、《关于重振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的决定》(中山发〔2020〕5号)关于印发中山翠亨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规程的通知(中翠管20208号等相关文件

三、《行动计划》起草原则

《行动计划》的起草,坚持目标导向,聚焦政策要活,突出制度安排,力求具体措施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更能解决创新药物项目发展的重要节点和关键问题,把握以下个原则:

(一)注重做好政策衔接。在《关于印发中山翠亨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规程的通知》(中翠管〔2020〕8号)总体框架下,依据第四章关于专项行动计划的规定,在扶持对象、扶持标准和方式等方面针对创新药物项目的发展特点提出实用有效、科学规范的具体措施。并注重与《中山翠亨新区支持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项目转化落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做好衔接,做到政策兼容创新并重。

(二)注重做好问题导向。《行动计划》聚焦创新药物项目发展的难点、痛点和赌点,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阶段给予重点扶持,发挥中山药创院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形成集聚发展效应,通过中山市生物医药产业基金以及其他专业投资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形成分阶段和分层次的扶持策略体系。

四、《行动计划》的主要特点

(一)扶持领域清晰。《行动计划》重点支持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化学药中药及天然药物等领域的项目。

(二)扶持对象明确。专项扶持对象需是注册在翠亨新区的创新企业,同时明确要求,团队带头人需是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在研项目需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前景及市场成熟度。

)扶持方式科学。采取无偿资助(补贴、奖励)和有偿资助(股权投资)等多样化扶持方式尊重生物医药产业及新药研发的客观规律,根据创新项目实际需求,在项目落地注册公司的启动阶段、新药研发过程中的各关键时期,分别予以相应额度的资金支持。

)申报程序规范。符合扶持条件的创新团队提出申请,由新区直接委托第三方机构给出评估意见,作为专家评审的专业性参考材料。由区经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相关规定,审定扶持事项。

)项目管理严格。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中山翠亨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规程的通知》执行。获得新区专项资金扶持的在研新药项目需在中山市进行产业化,新区优先保障和支持其产业化场所,项目如需在中山市以外转化,须经新区管委会同意,否则退还自项目落地起所有的政府性奖励和补贴以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的资金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