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关于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版)》已印发,为更好理解、落实本细则,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时间
除特别规定外,本细则适用于注册地或税收征管关系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企业,以及本区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法定机构及其他经认定的单位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人才。
除涉及人才认定以及人才认定之后享受的津补贴,翠亨新区东片区其余津补贴事项的相关时间条件须发生在2021年1月22日之后;南朗街道相关时间条件须发生在2021年6月30日之后,具体可参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二、新区人才分类
(一)高层次人才
同时符合《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人才认定标准》和本细则“创业条件”、“创新条件”或“柔性引才”规定的可申请认定为我区第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
(二)第七类人才
符合《中山翠亨新区(南朗街道)人才认定标准》第七类人才规定的可申请认定为我区第七类人才。
三、津补贴项目
(一)购房补助
对我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中山市内购买不动产的(不限定购房时间),根据不同人才层次购房补助标准分3年给予最高360万元购房补助。
(二)住房补贴
对未享受市区两级购房补助、在中山市范围内无房产且已成功认定为我区人才的,给予最长3年最高每月6000元住房补贴。
(三)政府特殊津贴
对已认定为我区人才的,给予3年每月最高4000元的政府特殊津贴。
(四)院士工作站开办经费补贴
对我区各单位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市区合计给予最高15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
(五)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基地)补贴
对我区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市区合计110万元、70万元、4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
(六)科研平台引才补贴
对我区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成功引进1名博士(后),并通过开题考核的,给予所在科研平台10万元引才补贴。
(七)博士(后)工作经费与生活补贴
对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引进一名全职博士(后)的,给予建站(基地)单位市区合计20万元工作经费、博士(后)人才40万元生活补贴。
(八)企业和机构引进人才奖励
对我区企业和机构引进人才的,被引进人才成功认定为翠亨新区(南朗街道)高层次人才后,根据相应人才层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引才奖励。
(九)引进高学历人才生活补贴
对我区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人才发放最高6万元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一次性享受1.5万元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3万元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可享受6万元生活补贴。
(十)在读研究生生活补贴
对我区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高校除外)与高校联合培养全日制研究生,且研究生在我区连续开展3个月以上科研实践的,按学生在我区实际开展科研工作时间给予最高每月3500元补贴。
(十一)职称、学历晋升奖励
对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满3年,且在我区在职获得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的,给予个人一次性2万元晋升奖励;在职获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给予个人一次性5万元晋升奖励。
(十二)办会补贴
对我区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在中山市范围内(重大活动可放宽举办地点限制),举办全国性、跨市性、区域性行业论坛、研讨会等高水平人才交流活动的,给予最高20万元办会补贴,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申请次数不超过两次。
(十三)参展补贴
对我区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参加全国性、国际性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展会、合作交流会议的,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单场活动最高10万元,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最高补贴20万元。
(十四)设立“翠亨创新贡献奖”
对当年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创新创业大赛奖、3项以上国内发明专利、1项以上国际发明专利、省级二等奖以上技能竞赛奖、或省级以上建筑、设计、文化等类别奖励的个人,给予一次性2万元翠亨创新贡献奖励。
(十五)高技能晋升奖励
对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自费通过培训、考试获得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等级提升的,给予高技能晋升奖励。
(十六)实习岗位补贴
对世界知名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进入我区规上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实习的,给予每月最高8000元实习岗位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
(十七)鼓励实施“柔性引才”
对来翠亨新区(南朗街道)连续或累计工作1个月以上、在核心领域或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明显成效的柔性人才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生活补贴。
(十八)提供体检保障服务
给予每年最高3000元体检服务费用支持。
四、受理单位
中山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南朗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五、申请时间
9月1日至9月15日(每季度第3个月1-15号,工作日),具体参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