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中山翠亨新区新型产业用地用房分割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为规范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分割转让用房行为,进一步激活中山翠亨新区产业发展及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府〔2022〕126 号)、《中山市新引进产业项目准入工作规则(修订)》(中山招商办字〔2024〕9号)、中山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小榄镇新引进产业项目准入等事权及管理权下放的操作指引》的通知(中山招商办字〔2023〕12 号)等文件精神,翠亨新区投资促进局经前期调研,征求相关部门和新型产业项目开发商意见,形成了《中山翠亨新区新型产业用地用房分割销售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法》的制定程序说明
在学习周边地区最新政策基础上,经前期调研及征求意见,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公开挂网征求社会意见。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履约主体不因物业交易产生变化,严格落实开发商作为履约监管主体责任;
(二)监管分割销售用房受让方产业属性,防止产业项目房地产化;
(三)经济指标不作硬性要求,保障新型产业园招商引资的灵活性及市场适应性。
(四)明确监管协议签订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审议及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四个环节,明确各审查环节工作时限。